1995年,百事可樂在美國推出了一則爆炸性的廣告。
一瓶可樂換一個積分,只要在一年內攢夠700萬個積分,就能兌換價值3000多萬美元的鷂式戰斗機。
這則廣告的瘋狂程度,時至今日竟然讓人心頭一顫,現在幾乎沒有任何一家廣告公司敢玩這么大了。
果不其然,廣告一經發出,就受到了全美乃至全世界各地青少年的追捧,如果真能靠喝可樂換到一臺戰斗機,那可太酷了。
于是,百事可樂的銷量猛增,大街小巷人手一瓶,完全吊打隔壁的對手。
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竟然真的有一個孩子當真了,他不止花了70萬美元買夠了積分,還追著百事公司要戰斗機。
這下百事公司可難堪了。
他們根本沒有想到有人會成功,也沒有準備這個獎品。
這該怎么辦呢?這件事后來是怎么解決的呢?
01:坑了自己的百事公司
要說百事可樂的營銷,那可真是驚天地泣鬼神。
早在品牌推出之時,它就和對手打的火熱,一系列跌破眼球的廣告,看得年輕人是如癡如醉,兩家可樂公司一邊打擂臺,一邊攜手把可樂的銷量推上了高潮,說是全民狂歡也不為過。
但要說最出圈的營銷,肯定非這次的戰斗機莫屬。
想也知道,沒有人會忽視這個廣告,畢竟用可樂兌換戰斗機,這是多么離譜,又多么炫酷的事情。
廣告一經發出,效果有了,銷量漲上來了,百事可樂幕后的廣告策劃笑開了花。
當時還有不少廣告公司拿這個做典型,專門用來營銷。
不管從哪個角度上來看,這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營銷案例,它提升了品牌的競爭力。
那些紛紛過來買可樂的人,真的是打算換戰斗機嗎?
想也不可能,700萬個積分要喝700萬個可樂才能兌換,平均一天就要喝兩三瓶,真要這么喝下去,還沒領到戰斗機,身體就撐不住了。
所以大多數人參與這個活動,也只是湊個熱鬧而已。
百事可樂公司自然也不能讓大多數人空手而歸,除了戰斗機外,他們還發布了一系列難度更低、更實用的禮品。
75積分可換T恤,175積分可換飛行員墨鏡,1450積分可換夾克。
這些相比于戰斗機來說就容易實現的多了,領到了獎品的年輕人們也是十分開心的。
當時百事可樂的策劃人認為,這個世界上不會有任何一個人,會相信他能靠喝可樂兌換戰斗機,也許正是這個原因,他們連戰斗機都沒有準備。
可偏偏,世界之大無奇不有,還真有一個男孩子,就是不撞南墻不回頭。
他不止湊夠了700萬個積分,還非要百事可樂兌換給他一臺戰斗機。
這下百事可樂下不來臺了,他們該如何收場呢?
02:喝可樂真能兌換戰斗機?
這個特殊的選手,就是年僅21歲的大學生約翰·倫納德。
當百事可樂的這則廣告發出之后,沒有人比他更興奮,因為他愛喝可樂,還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軍事迷。
他對各種軍事信息如數家珍,做夢都想擁有一架屬于自己的戰斗機。
別人看見百事可樂的廣告都是哈哈一笑就過去了,只有他當真了。
如果我真的湊過了這700萬積分,擁有這架戰斗機,那該多酷啊!
說歸說,肯定很多人都覺得這是天方夜譚,畢竟一個學生,哪有那么多錢買這么多的可樂,就算買了,自己也喝不完啊。
如果你是這樣想的,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千萬不要小瞧這個年輕人,他不光有夢想,還很有頭腦。
他從一開始就知道,光靠喝可樂是不可能在一年之內湊到那么多積分的,所以他當機立斷,采用了一個巧妙的方法。
這個方法是什么呢?
很簡單,他先是詢問百事可樂公司的負責人,問他們是否能用錢來買積分,當時對方給了他肯定的答復。
這樣算下來,買下全部七百萬的積分需要70萬美元,這可不是一個小數字,從哪里去弄這么多錢呢?
要不怎么說他很聰明呢,他在粗略計算之后,發現買下這些積分,就能得到一架價值3000萬的戰斗機,實在是太賺了。于是他把這個想法告訴五個頗有實力的投資者,要求他們投資入伙,一起把這架戰斗機兌換過來。
這五個人一想,平均一個人十幾萬美元,就能擁有這架戰斗機,到時候再賣出去,不知道能賺多少倍,他們果斷同意了。
就這樣,這位年輕人湊齊了七百萬個積分,雄赳赳氣昂昂地找到百事可樂公司,要求他們兌換廣告中的戰斗機。
這下可把百事公司的人給嚇壞了。
他們做廣告的時候根本沒想過有人真的能兌換,事實上他們根本沒有買這架戰斗機,他們也知道,戰斗機是屬于軍方用品,他們根本沒有渠道能夠買過來。
消費者已經找上門來了,他們卻沒有獎品,這可怎么辦呢?
沒有辦法,百事公司只能緊急周旋,他們看這位年輕人還是初出茅廬的小將,認定他對戰斗機沒有那么大的執念,便告訴他,這次的廣告只是一個玩笑而已,不必當真。
但這種理由根本沒有辦法說服倫納德,看到對方這樣的態度倫納德,認定他們想賴賬,他才不會坐以待斃,他大鬧百事可樂公司,要他們給個說法。
眼看事情愈演愈烈,如果再鬧大下去,估計會對百事公司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無奈之下,百事可樂負責人告訴倫納德,他們可以私下里賠償他一一定的損失費,據說當時商量的價格已經到了100萬美元。
本以為這下倫納德能接受了,畢竟這筆錢給了他之后,他也能大賺一筆,可是倫納德就是死咬著不放,他自始至終就是想要戰斗機。
發現百事可樂公司也拿不出戰斗機時,他一紙訴狀把百事公司告上了法庭,從此以后,雙方開啟了漫長的拉鋸戰,甚至成為了當時最火熱的話題,幾乎占據了全部的頭版頭條。
客觀來說,倫納德的訴求很合理,因為兌換戰斗機就是廣告公司打出來的噱頭,他們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消費者的請求。
站在百事可樂公司的角度上也很為難,他們當時可能沒有考慮到會有人真的能湊夠積分,才開了這樣一場玩笑,現在他們也是騎虎難下了。
那該怎么辦呢?
最終基于各方的利益,法院不得不判處百事可樂公司違反廣告法,要求他們將七十萬美元原原本本的返回給倫納德,同時告誡社會各界,以后不要再相信類似的廣告,普通居民沒有辦法合法購買軍方戰斗機。
這下,小男孩的夢想泡湯了,但損失更重的是百事可樂公司。
這件事情無疑損壞了百事公司的形象,讓他們失去了一部分消費者的信任,這些是花多少錢都彌補不回來的。
也正是從那之后,現在諸多廣告都會在末尾附上一句話:最終解釋權歸我方所有。
看來,正如我們老祖宗所說的,做生意講究的是誠信,能兌換就一定要兌換給消費者,不能兌換就不要寫出來,要不然只會是自掘墳墓。
品牌營銷也一定要基于事實,寒了消費者的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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