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攬子”政策要點:
1、商貸不再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統一為不低于15%;
2、獲得多套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符合相關條件可按揭貸款;
3、新建住宅建筑高度“限高”政策有放寬;
4、優化調整陽臺、架空層、風雨連廊等計容面積計算規則;
5、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交;
6、合理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
7、新建住宅項目可適當配建“小戶型”;
8、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實行“優房優價”;
9、城市更新項目中配建的商品住房,可實行預售制等。
11月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共10條,涵蓋土地規劃、財稅金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預售資金監管、“小戶型”審批、商品房價格備案等方面,著重在“減、優、促”方面發力,確實減輕企業和購房人負擔,釋放積極信號。
一是調減當前企業反映較為集中行業管理和規范等方面的“限制性”政策。如允許符合企業提交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額度的預售資金監管,可在確保管好“保交房”資金的同時,切實解決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
二是優化調整相關政策。如調整小戶型審批政策、允許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項目配建一定比例小于100平方米的戶型;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的商品住房,可繼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三是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如支持企業建設“第四代”住宅,在陽臺、架空層等公共開放空間等方面的計容面積計算方面予以支持,打造高品質“好房子”。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各市、縣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省內各地市分行、各營業管理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各監管分局、各監管支局,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土地、規劃要素保障
(一)優化調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政策。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其中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中心城區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過80米,其他市縣中心城區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過18層,中心城區以外的重點開發片區、產業園區等區域新建住宅高度參照所在市縣中心城區管理,中心城區以外的其他鄉鎮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層及以下為主。新建住宅建筑如確需超出上述高度的,要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及周邊自然環境相適宜,在統籌考慮韌性安全、風貌管控、土地集約、品質要求等原則的前提下,進行充分論證,并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以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博鰲特別規劃區住宅建筑高度嚴格按照《博鰲亞洲論壇特別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執行。城市更新片區按《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支持城市更新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指導意見》(瓊自然資改〔2024〕67號)相關規定執行。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機場凈空限高區域等有特定高度管控要求的區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調整優化住宅建筑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調整優化《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我省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通知》(瓊建規函〔2014〕523號)和《海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技術導則》中有關計容建筑面積計算的規定。
1.調整陽臺計容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陽臺進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內(其中滿足開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觀陽臺不限制進深),且每戶陽臺水平投影總面積占套內戶型水平投影面積比例不超過25%時,按陽臺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陽臺進深或面積比例超出上述規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
2.優化架空層等公共開放空間計容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住宅建筑底層設置架空層用作通道、布置綠化小品、居民休閑設施等公共開放空間的,其建筑面積不計入計容面積。架空層不得圍合封閉改作他用,層高宜大于或等于3.9米,不得規劃為車位出售或其它方式出售。住宅及其他類型項目內的風雨連廊不計入計容面積、不計建筑密度。
3.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市場主體可根據項目及周邊區域的實際需要,在詳細規劃確定的地塊規劃條件之外,自愿在地塊內增設供全社會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市政配套設施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的,可以不計入容積率。已出讓的土地,在土地招拍掛條件或土地出讓合同中對配套設施建設有明確規定的,按原規定執行。
二、加強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三)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交。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施工報建手續且尚未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可在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繳納50%、在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含現售、預售)時繳納50%。
(四)落實與調整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稅收政策。
(五)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
(六)因多孩家庭等原因獲得多套房購房資格,并已結清相應市縣名下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并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三、提振市場主體投資信心
(七)合理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對合法依規經營、一定年限內未受到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且未發生監管賬戶被采取凍結、劃撥、稅收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情況的開發企業,可申請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額度的預售資金監管,具體要求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執行。
(八)滿足多樣化住房需求。新供地的住宅小區項目可適當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戶型,但原則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過總面積的15%。
(九)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前,可根據區位配套、產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價格,實現優房優價。各市縣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可因城施策調整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政策。
(十)市縣政府批準并經省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繼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由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
2024年11月6日
本文綜合中國房地產報、海南省住建廳公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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