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
市住新局發布
關于印發《襄陽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
配建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內容涉及
配建方式、配建要求及優惠政策等
并公示了
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室內裝修裝飾標準
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關于印發
《襄陽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部門:
經研究,現將《襄陽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5年6月13日
襄陽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管理實施細則
為健全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公共租賃住房配建管理工作,根據《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襄陽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襄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結合我市市區(不含襄州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配建方式
(一)自2024年12月20日起,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供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按項目商品住房建筑總面積(以《規劃條件》中確定的住宅建筑面積為準)2%的比例無償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招拍掛取得商業商務用地,規劃條件依法調整為住宅用地的,按2%的比例無償配建公共租賃住房)。
(二)2024年12月20日之前,已發布掛牌公告或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土地成交確認書時間為準)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按照《規劃條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執行。
(三)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建設項目中的還建安置房部分,免予配建公共租賃住房。
二、配建要求及優惠政策
(一)堅持總量控制、合理配建的原則。按照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配建指標,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在商品住房小區中合理安排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位置,確保按規定比例足額無償配建到位。
(二)堅持同步建設、同步配套的原則。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應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其建筑外型、風格、色彩、公區(公租房所在樓棟的墻面、地面、吊頂、外立面、防水等)配置應當與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保持總體和諧,并共享商品住宅的公共配套設施和公共通道。
(三)享受減免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部分,依法依規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成本計入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總成本,其在建設、買賣、運營等環節符合稅收減免稅的,按照相關減免稅收政策規定給予優惠。
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批準程序及相關職責
(一)辦理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前
1.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擬供應土地《規劃條件》中明確住宅建筑面積及無償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比例;
2.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對擬供應土地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屬及建成后的移交予以明確;
3.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土地招、拍、掛和協議出讓時,將《規劃條件》中明確的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指標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并在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將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指標、權屬及建成后的移交等內容進行約定。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后
1.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依據《規劃條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定的配建指標按規定要求進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設計。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持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等資料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提出項目配建申請,配建戶型經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審核同意后,與襄陽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簽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協議書》,明確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總建筑面積、戶型、套數、空間位置、裝飾裝修標準、基本生活設施的配套要求、公共租賃住房權屬及建成后的移交、管理等事項。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對建設項目下達配建批復文件后,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憑配建批復文件辦理相關建設手續。
2.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將批復文件中確定的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總建筑面積、戶型、套數、空間位置等事項在報建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中予以明確,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注明;在進行開發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核實時,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并待開發企業將配建房源移交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后,再準予許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
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的項目配建申請進行審核,下達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批復;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工程質量和裝修要求監管,確保配建公共租賃住房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驗收標準;受理預售方案時,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套數、空間位置等內容在樓盤表中明確標注;在辦理商品房網簽備案時,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作單獨處理,不得進行銷售。
4.市行政審批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時,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套數、空間位置等內容明確標注不參與預售;對未按規定要求實施足額配套建設,或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進度滯后于所在出讓地塊商品住宅項目的,暫緩辦理該項目《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5.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開發企業,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進行查處。
6.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負責提供還建安置房房源清單,對具體房源位置、套數、面積以及征遷安置人進行核定,不得隨意將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以還建安置。對于暫時無法提供的,按公租房配建要求執行,待后續還建具體信息提供后再據實調整。
7.市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切實提高公共租賃住房配建項目審批效率,提升監管服務水平,共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配建管理工作。
四、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標準和其他要求
(一)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原則上根據項目建設規模,按棟和單元集中布置。建設規劃應與住宅小區整體規劃設計統籌考慮,滿足《住宅項目規范》對居住環境、建筑空間、結構、室內環境、建筑設備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二)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應在控制標準范圍內,做到布局合理、戶型適用、功能齊全,其基本標準為:
1.多層住宅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正負不超過5平方米),高層住宅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正負不超過5平方米);戶型以二室一廳為主。
2.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每套住房要獨門獨戶,設有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等,水、電、氣等基本生活設施安裝到位,實行“一戶一表”。
3.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應達到要求的裝修裝飾標準,各房間門、窗、燈具必須安裝齊全,分戶門為成品防火防盜門,臥室門為木質成品套裝門,窗戶加裝紗窗,燈具為符合規范要求的節能吸頂燈;客廳、臥室墻面、頂棚粉刷白色乳膠漆,地面鋪貼米色全瓷地磚;廚房、衛生間各項設施設備齊全,滿足正常使用需求,墻面鑲貼淺色系瓷磚,頂棚為銀色鋁扣板吊頂,地面鋪貼淺咖啡色系防滑地磚;陽臺須預留供水接口并安裝晾衣架,地面鋪貼淺咖啡色系防滑地磚;室內插座數量和規格型號符合規范要求,有線電視、電話、網絡安裝入戶等。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須按規范要求進行樣板房裝修,并經核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全面裝修。具體裝修要求參照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統一制定的室內裝修裝飾標準(詳見附件)進行一次性裝修,達到入住使用條件。
(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本使用功能、適用性(如日照、采光、自然通風、防噪、污染控制等)和結構安全必須滿足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
(四)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應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和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原則上應與開發單位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若開發建設單位在同一區域有多個地塊開發項目,經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采取集中配建。集中配建的地塊原則上優先建設,規劃建設品質標準不得低于開發建設地塊品質標準。
(六)對開發建設單位在開發項目中不宜或不愿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可以采取購買同等價值的市場存量商品住房用以置換應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
五、配建公共租賃住房交付、使用與管理
(一)配建房源移交
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經襄陽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分戶驗收,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后,按照《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協議書》約定時間,將其一次性無償移交給襄陽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同時,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須按小區規劃停車位配建比例,按照配建房源套數預留相應數量的公租房停車位,通過出租的方式供公租房承租人使用。公租房停車位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同等條件下,公租房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
(二)產權首次登記
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或置換籌集的存量商品住房產權歸市政府所有,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首次登記時,憑《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協議書》,將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直接登記到襄陽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名下,并分戶辦理一房一證,由襄陽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作為國有資產代為管理。
(三)日常使用管理
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業管理工作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物業管理,物業服務費以公租房承租人租賃入住期間發生的費用計算,空置期的房屋,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物業費。在國家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承擔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及其公共部位的維修養護義務。保修期滿后,襄陽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依法承擔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及其公共部位的維修養護職責,所需資金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配建公共租賃住房轉讓后,公共租賃住房及其公共部位的維修、養護職責由受讓人承擔。
(四)分配管理
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統一分配管理。
(五)變更調整
對《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協議書》中已約定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位置、總建筑面積、戶型、套數等事項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因城市規劃等確需變更調整的,須經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初審后報市政府同意。
(六)法律責任
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未按規劃設計方案、配建標準等實施建設,或因自身原因導致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未達到《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協議書》約定內容的,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其不良行為將計入襄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檔案。
六、本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間若頒布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則結合實際同步實施或做對應調整。
附件
襄陽市市區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室內裝修裝飾標準
來源: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運營:襄陽房協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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