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AI生成
現在法院的執行查控網絡系統已經十分全面,被執行人只要銀行賬戶里有錢,法院就可以凍結和劃撥就,非常快捷。
但是,事實上只有一些常見的較大銀行才被并入到這個查控系統中,許多地區性小銀行、村鎮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等并沒有在類似系統中。
因為法院與這些銀行的合作都是通過“總對總”協議的方式來實現的,即銀行全國總部與以前的銀監會,以及法院簽署三方協議來實現。而村鎮銀行、城市銀行等地區性小銀行要么缺乏這樣可以統籌的總部,要么缺乏實現的網絡系統而沒有加入,外資銀行則多出于客戶信息保密和費用分擔等原因。所以,一些不多見的小銀行成了這個查控系統的“漏網之魚”。
那么,如果“老賴”通過這些銀行來開戶,是否就可以規避法院的執行措施呢?
有可能造成一定的麻煩,但無法完全規避。
因為,法院雖然無法通過上述系統來執行劃撥,但不等于無法在現實中執行,法院還是可以通過傳統的方式來實現,到銀行的開戶營業網點,出具協執函要求銀行協助進行查詢、凍結和劃撥。只不過時間和費用成本增加了,而且執行庭通常案件積壓嚴重,當事人如果沒有確切的賬戶信息和財產線索,一時半會兒還不一定叫得動。不過隨著各個銀行系統的發展,這種情況也越來越少了。
希望本文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