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六旬老人即將摔倒,
男子立即挺身而出護住老人,
卻意外導致自己腿部受傷。
見義勇為受傷,損失誰來擔?
法院又將如何判?
? 點擊查看視頻 ?
某日,柴先生在搭乘
某地鐵站內上行自動扶梯時,
位于柴先生前方的古阿姨
突然站立不穩向后摔倒,
柴先生立即上前救助。
因柴先生救助及時,
古阿姨并未受傷,
但柴先生卻因
沖擊力大且事發突然
而摔倒受傷。
事后,柴先生自行前往醫院就醫,
并支付了醫療費、醫療器械費、交通費等。
柴先生的見義勇為行為得到廣泛關注,
相關部門擬對柴先生
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
需古阿姨對救助情況進行確認,
沒想到卻遭到古阿姨拒絕。
見義勇為對他人施以援手,
對方卻沉默以對,
柴先生將古阿姨訴至法院,
要求古阿姨補償其醫療費、交通費、
醫療輔助器具費、營養費、護理費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
見義勇為、互幫互助
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根據法律規定,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
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
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請求補償的,
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于補償的數額,
因補償責任并非賠償責任,
故需綜合考慮原告柴先生受傷情況、
救助行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實際情況。
據此,法院依法核定
柴先生各項實際損失后,
判決古阿姨補償柴先生7000元。
判決后,古阿姨已支付補償款。
一、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值得贊譽
在他人面臨危難的關鍵時刻伸出援手,每一個施救者都是英雄。本案中,柴先生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保護古阿姨民事權益而受傷,其見義勇為的精神和行為值得褒揚。
二、因見義勇為受傷時,受益人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施救者因見義勇為而受到損害,在有明確侵權人時,首先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施救者適當補償。當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不具有承擔能力時,為了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淚”,法律規定受益人應當給予施救者適當的補償。本案中,并不存在第三人侵權的情況,因此對于柴先生因實施救助行為受到的損失,作為受益人的古阿姨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三、補償標準應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確保合法合理
根據法律規定,適當補償與傳統的損失賠償有所不同,需要綜合考慮施救者受傷情況、救助行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實際情況進行評定。
本案中,柴先生的救助行為是古女士免于受到損害的關鍵因素,法院綜合考慮柴先生受傷情況、救助情況、醫療花費,評定古阿姨補償柴先生7000元。這既依法確保施救者的損失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補償,也沒有不當加重被救者的負擔,實現“好人有好報”。
楊振峰
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見義勇為是一種高尚的助人行為,體現著施救者可貴的精神品質。在救人過程中,施救者本人也可能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可能直接來自于侵權人,也可能來自于救助行為本身。如果不能充分保護施救者的正當權益,使施救者的損失得到合理彌補,可能會損害人們救助他人的積極性,寒了善良人的心。本案中,法官通過準確查明施救者的實際損失,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判令受益人依法補償原告損失,體現了法律對見義勇為人的保護,充分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一個既有力度、也有溫度的優秀司法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來源| “上海高院”公眾號
▲點擊上方卡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