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賀州一公職人員懷疑自家孩子被男童欺負,上前反扇男童一巴掌,而后更是拒絕道歉賠償”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1月21日,廣西賀州,公職人員因認為自家孩子被同小區的6歲男童欺負,上前扇了男童一巴掌。男童母親找上門時,其還不承認。報警處理后,打人者被拘留12日并處500元罰款。但拘留期滿后,打人者不僅拒絕道歉、賠償醫藥費,還非常囂張!
據了解,張女士與51歲男子江某同住一個小區。11月4日18時許,張女士6歲兒子在小區玩耍時,因爭搶玩具相互拉扯導致江某家的孩子摔倒在地上。江某發現后認為,自己的孩子受到了欺負,于是上前辱罵并扇了張女士兒子臉部一巴掌。
張女士得知后認為孩子之間的矛盾,大人不應該插手,更不能以大欺小,并因此上門去找江某理論。可江某卻不承認對小孩動了手且拒絕道歉。張女士看了小區監控并確認江某打了自己的兒子后,報了警。事后江某因此而被民警行政拘留。
張女士表示,江某是殯儀館的副主任,態度很囂張,現在既不愿意道歉也不愿意賠償醫藥費。張女士還表示,兒子被打后流了鼻血,而且,臉上的巴掌印非常明顯,支付了近3千元醫藥費。
據殯儀館工作人員回應稱,江某一年前已經沒有回來工作了,現在疑似是民政局的公職人員。目前,江某的工作單位回應稱,江某確為公職人員。正在配合處理此事之中。
從法律上講,任何原因都不能先動手打人,否則就構成違法,毆打未成年人還應當從重處罰。江某認為自己的孩子受傷是張女士的兒子造成的,可以向其討要說法,甚至索要醫藥費,但不能動手打其兒子,否則,就是一碼歸一碼!江某應該還會受到工作單位的處分。
對此有專業律師指出:公安機關對江某毆打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處12日拘留并處500元罰款。并且公安機關已經認定江某毆打了張女士的的兒子并造成其受到了損傷,因此,張女士帶兒子去醫院檢查治療的費用應由江某承擔。由于公安機關已經確認江某有違法事實并對其行政處罰,那么工作單位就會根據其違法情節及所造成的后果,對其作出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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