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的法治副校長受邀來到了長白縣向陽小學,為這里的孩子們帶來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法律知識講座。當踏入這所充滿朝氣的校園,迎接他的是孩子們純真無邪的笑臉,明媚的陽光灑在他們的臉上,仿佛預示著祖國未來花朵們的無限可能與希望。
進入教室,孩子們用一聲聲清脆悅耳的“客人好”“歡迎客人”表達著他們的熱情與期待。孩子們的眼神中閃爍著對新知識的渴望,仿佛在告訴這位法治副校長,他們已經做好了迎接新知識的準備。
在法治副校長的精心準備下,課程正式開始。他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孩子們解釋了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分類,即0-8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16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16-18周歲則視情況而定,如果以自己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則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今天的孩子們,正處于這個充滿好奇與探索的年齡段——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接著,法治副校長又向孩子們普及了刑事責任年齡的相關知識。告訴孩子們,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在犯下某些嚴重罪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對于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情節較輕,不予刑事處罰,但其家長或監護人需要加以管教,必要時政府也可收容教養。
在校園這個特殊的環境中,校園霸凌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法治副校長特別強調了面對校園霸凌時,孩子們不要一味退縮,而是要勇敢地站出來,積極尋求老師、家長的幫助。在雙方力量懸殊時,更要保持冷靜,避免沖動行事,以免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為了加深孩子們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法治副校長還結合實際發生的案例進行了詳細的講解。在講解的過程中,積極與孩子們互動,提問問題,引導孩子們思考并發表自己的觀點。孩子們也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不僅認真聽講,還積極回答法治副校長的問題,同時也不忘提出自己的疑問。
課程在一片歡聲笑語中接近尾聲。在最后的環節,法治副校長向同學們送上了美好的期愿,期待同學們能夠在未來的日子里,繼續努力學習法律知識,成為守法、懂法的好公民。也表示期待下次能夠再次來到向陽小學,為孩子們講解新的法律知識。
作者:吳昱彤
編輯:王俐蘋
初審:孫風成
復審:李建勝
終審:樸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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