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冬天到了,又有很多流浪貓流浪狗在人類死居住的環境中無法生存,尤其是在學校當中,大學生一旦放假,流浪貓狗將沒失去食物來源,最后面臨死亡的結局。
這個時候就有很多人同情心泛濫,想要投喂流浪貓狗,但是請注意,投喂流浪貓狗并不是一定是一件善事!
真正的善心是將他們收養或者找一個收養人,而不是定時定點的投喂,來成全自己所謂的圣母心或者滿足自己擼貓擼狗的一時間欲望。
流浪貓狗傷人,受害者起訴投喂人
小編這里就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就是,一男子定點投喂流浪貓,該男子是某體育場所的工作人員,經常在體育館門口投喂流浪貓。
某日,該男子見流浪貓過于寒冷,就將貓放入體育館內,而此時場館之中正有人在打球,流浪貓聽到打球的聲音,沖撞到運動人員,導致受害者被絆倒,且造成十級傷殘。
受害者將該男子訴至法院,一審初判該男子賠償被害者24萬,經過律師的據理力爭,表示這個流浪貓是偶爾投喂的,男子不屬于飼養人,二審被判了四萬八,僅需承擔20%的責任,由體育館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
但本起事件中投喂人需要負責是毋庸置疑的,因為他不僅定時定點按時投喂,甚至還將貓帶到各種固定場所,對貓已經有了實際的控制力,是法律認定的實際飼養員。
圣母行為不可取,網絡是非難評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一旦你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了侵害或者傷害動物,主人沒錯也需要對寵物的行為承擔責任!
因為動物天生具有危險性,管理人和定點投喂的人,都對其負有約束的義務!
有時候你的投喂可能會阻撓這些動物,找到他們真正的主人,還有可能因為他們的繼續存活,無論是從傳播疾病的角度還是說本身動物具有傷害力的角度上來說,給社會治安秩序埋下了隱藏的危險。
但是卻有很多矛盾的點是我國并沒有設立專門的機構去對流浪貓流浪狗,進行合理的管理,甚至說因為流浪貓狗的數量巨大,政府的力量有限,民間除安樂死一部分以外,可以管理圈養的范圍有限。
像學校或者社區等地,甚至會讓保安將流浪貓狗捕捉起來,直接亂棍打死。
誰都有理?
受害人一定是沒有錯的,該男子的投喂行為一開始也許是出于善意,但是這世間的善惡并非站在一方的角度上,就能進行評判。
像沒有飼養人的流浪貓狗傷人之后,受害者也只能自認倒霉,甚至有些人為了規避責任,飼養寵物不進行管理,當寵物惹禍之后又繼續棄養。
但是還有一個矛盾點就是在法律上,動物寵物貓狗被規范到屬于人的自然財物,也就是說丟失和被損害,只能按照物價和財物進行處理,但是保護動物卻又被法律以生命的形式尊重。
那么對此,你怎么看?你認為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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