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某頭部VC發起40起回購引發關注,回購潮洶涌。
最近利好政策不斷,先有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為對賭協議松綁,現又有國務院國資委和發改委聯合支持政策。
2024年12月2日,兩部委發布《國務院國資委、發改革委聯合出臺政策推動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支持中央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政策。
1.做耐心資本,投資期延長一倍
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最長可到15年,較一般股權投資基金延長近一倍。
市場上很多創投基金的存續期只有7年左右,這也是引發回購條款泛濫的罪魁禍首。
因為基金到期被創企業還沒上市,就逼被投企業或創始人回購股權。
但科技企業前期需要漫長的研發和探索,很難在三五年內達到上市要求。
還沒走上正軌,就被投資人逼迫回購股權,早早夭折了。
2. 投硬科技
著眼新技術新領域新賽道布局,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要技術。
引領各類長期資本聚焦科技屬性、技術價值、新興領域開展有效投資,帶動形成創業投資資本集群。
3. 投早、投小
以具備硬科技實力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創新企業為主要投資標的,長期支持陪伴科技創新企業成長壯大。
以創業投資基金為“探頭”和“觸角”,圍繞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需求投資優質創新項目。
支持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產業園區等加強合作,構建面向市場的科創孵化和產業投融資機制。
4. 加大投入,募集更多資金投向硬科技
支持央企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母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積極吸引商業保險資金、社會保障基金共同參與。
5. 容錯考核,免除后顧之憂
設置容錯率,重點投向種子期、初創期項目的基金,可設置較高容錯率,建立盡職合規免責機制。
既要“算總賬”,關注基金投資組合整體而非單個項目。
還要“算大賬”,不以單純追求財務回報為目標,關注功能作用和戰略價值,關注未來長期發展趨勢而非當前階段性問題。
6. 提高效率,共同進退
早期項目可以適當簡化資產評估、盡職調查程序,授權投資團隊在一定投資額度內自主決策。
效率和公平并重,實現投資團隊與基金深度綁定,與出資人共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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