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110
好!滿足他
自渠縣法院“執行110”啟動以來,始終堅持快速反應機制,以高效出警、持續追蹤的雷霆手段,從嚴打擊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努力將“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交付給勝訴當事人。
案例一:跨省出警 夜拘老賴
“法官,我在涪陵把廖某某找到了,你們快點來!”
2024年11月28日15時28分,渠縣法院“執行110”接到警情。申請執行人張某經蹲守發現了被執行人行蹤,執行干警和備勤法警火速組成異地執行小組迅速,驅車跨省前往重慶涪陵,成功在被執行人出租屋內將其控制、拘傳回渠縣法院,并于22時14分送入拘留所。
這是一起借款糾紛執行案,被執行人廖某某應履行60000元還款義務。立案執行后,廖某某以在外地居住生活為借口,拒絕如實報告財產,未履行任何還款義務。渠縣法院多次對其傳喚,均置之不理。甚至在涪陵被張某找到后,還叫囂“就是不得還,你去喊警察來抓我啊”。
萬萬沒想到,神兵天降般的渠縣法院干警在3個小時內就滿足了他的“請求”。此次跨省抓“老賴”,驅車往返500余公里,從接警到送入拘留所總計用時約7小時,以雷霆手段抓獲“老賴”,成功對其拘留。
案例二:閃電直擊 強力震懾
“喂!渠縣法院110嗎,我在渠縣村里把胡某某看到了!”
2024年11月19日7時,申請執行人唐某某發現被執行人胡某某的行蹤,撥打了渠縣法院“執行110”熱線,請求盡快出警。確認信息準確無誤后,執行110法警與承辦法官立刻動身,第一時間趕到蹲守地點,成功將被執行人胡某某拘傳回法院。
9時,胡某某稱其女友回家拿銀行卡;12時,胡某某稱正在銀行排隊取款;15時,胡某某稱銀行卡是二類卡取款不能超過5000元,要回家拿存款單……
在編造多個借口之后,直到17時,執行法官還是沒等到人來付款,便決定將胡某某送檢拘留。
在走進拘留所大門的那一刻,胡某某終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要求再次聯系家人,電話中再三囑咐一定要盡快付款。
19時,胡某某家人代為履行了12000元的給付義務,遂法院提前解除了對胡某某的拘留措施。
擬稿:宋濤 陳以海
編輯:馬豪沅
審核:陳潔
審定: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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