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陳福志(身份證號碼 42012319640115593),是武漢市聯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胡沖是武漢市聯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西省鷹潭市余江區永晉電子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新建廠房項目執行人。現實名控訴江西省鷹潭市多部門公務人員聯手制造冤假錯案。
聯華和鷹潭市智恩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本來是900多萬的工程款,經江西多名公務人員枉法行政插手工程經濟糾紛后,竟然變成了我公司支付1300多萬冤案(聯華與智恩清包合同建筑面積34066.09㎡,單價是320元/㎡,工程總金額為109011148.8元,其中有3000多平方米鋼結構不是智恩公司做的,廠房地面不是智恩公司澆注的)。
武漢聯華公司已經按合同足額支付了工程款,而分包單位鷹潭智恩公司收了工程款但不支付農民工工資,鷹潭市余江區人社局汪海年、桂滿福違反農民工支付條例的規定,無視聯華公司提供的證據對聯華公司三次枉法行政處罰;而鷹潭市余江區公安分局陳烽、周江華在知道聯華與智恩在法院有行政,經濟官司的情況下還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案件,以據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刑事挶留胡沖七天,刑訊逼供,逼胡沖拿出128萬元,并逼迫胡沖簽字,把沒有經過庭審且撤案的口供本屬于秘密保存檔案,第二天就到了智恩公司熊票有手上(法律有明文規定刑事案件口供筆錄是不能泄露的)。
原本只是簡單的工程款糾紛,卻在當地多名公務人員的插手下演變為涉及行政、刑事、民事的并且上了當地新聞的冤案。而真正有據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用人單位智恩公司法人熊票有,不僅是人社局和公安局的座上賓,更是一句話就能作為證據。更甚余江區人社局汪海年、桂滿福在接到法案結案通知書后,對聯華的20余萬保證金也不退回給聯華,而同時期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的質保金都退了。而法院對我們的證據更是不收或不提。這都是熊票有的表姐鷹潭紀委領導徐麗君插手工程而造成我公司損失370萬的冤案。
舉報人兩年多向多個部門反映有錄音和熊票有簽的農民工工資付款保證書諸多證據,但無人過問,實在冤枉啊。
迫于多次維權無果,只好求助于媒體為民伸張正義。我相信國家相關部門會高度重視。本人對以上反映的事實負法律責任。懇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聯華與智恩的案件重審,還武漢市聯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個清白,依法追究鷹潭市余江區人社局、鷹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鷹潭市余江區人民法院,相關責任人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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