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國內(nèi)流行一種主張,認為窮人就不該生孩子,或者說,窮人沒有自主生育的權利。理由很簡單:窮人在經(jīng)濟上的窘迫很可能導致其子女生活艱難甚至命運悲慘,明知孩子會受苦還執(zhí)意要生是自私自利、不負責任的行為。
這樣的指責看上去有些居高臨下,甚至暗含些歧視的意味,聽來讓人很不舒服。但倘若不同意該觀點,想用“生育是基本人權”來駁斥,往往又會被這樣一句反問——你愿意投胎到窮人家庭嗎?——嗆得啞口無言、進退兩難。說愿意,會顯得虛偽,說不愿意,又佐證了自己站著說話不腰疼。
那么,按他們的說法,窮人真的沒有自主生育的權利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這個理由首先在邏輯上就站不住腳:既然生育權是由貧富決定的,那么貧富又由誰決定?生孩子之前是富人,生完孩子返貧了怎么辦?把孩子塞回子宮還是就地處決,抑或是調(diào)劑給富人?難道在生育之前還得先調(diào)查經(jīng)濟狀況,以確保父母在子女找到工作之前不會家道中落才能給予生育權?那父母犯罪被抓了怎么辦?意外離世了怎么辦?
當然,邏輯漏洞只能說明論證不足,而非完全錯誤。想弄清楚原因,得先明白他們?yōu)槭裁捶磳ΑH魏沃鲝埗紵o法脫離時代背景存在,對窮人生育自由的質(zhì)疑也是如此。
實際上,反對窮人生育不算什么新主張,20世紀前中期,美國和德國都干過。彼時,窮人被當做是跟殘障病人、精神病患者、特殊族裔一樣,污染種族純潔、降低人口質(zhì)量的主要原因,要進行強制絕育。這種思潮源自社會達爾文主義、民族主義、種族主義盛行下的優(yōu)生學。諷刺的是,這些被后世認定為現(xiàn)代社會污點的政策,初衷竟是為了促進社會進步。
雖說國內(nèi)也是社達、民族主義橫行,但以優(yōu)生學為動機反對窮人生育的主張卻很少見,更多是出自同情,同情孩子們的悲慘命運,厭惡窮人的自私自利。換言之,窮是一切的罪魁禍首。
中國人對窮的認知,經(jīng)歷了一次大轉(zhuǎn)變。至少十年前,“窮不過三代”還被視為至理名言。雖然窮人家的孩子依舊免不了受苦受難,但在未來的正向預期面前,苦難只不過是跨越階級所必須的磨練,正所謂千淘萬漉雖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因此,即便缺乏系統(tǒng)性的人權概念,也沒人覺得生育是一項特權。
然而今時不同往日,在現(xiàn)實機器的隆隆作響與反復輾軋中,人們猛然意識到,自己原來只是用完即扔的“耗材”,是少數(shù)人通往成功的墊腳石。失去了為人的價值,窮也就不僅僅只是一座大山了,更是一種無法治愈的疾病,折磨自己的同時還會代際傳遞。
以前說窮是一種病,多指人懶惰,無藥可救。現(xiàn)在說窮是一種病,則指窮入骨髓,神仙難醫(yī)。在貧困的循環(huán)下,窮人家生孩子就像是一對身患“傳染性絕癥”的父母,義無反顧地將窮病傳給下一代,任誰看來,都是不負責任的。
那些反對窮人生育自由的人,與其說是冷漠地剝奪他人權利,倒不如認為是對社會倒退的抵抗,是看透了社會本質(zhì)以后的“好言相勸”。只是這種近乎蠻橫的價值判斷錯誤地把系統(tǒng)性貧困當成了個體的無能,忽視了社會責任應該扮演的角色。
是的,生育屬于私人事務,但生育的后果卻具有客觀公共性。勞動力、資源分配、社會福利、人口壓力、代際公平等都與之密切相關。換言之,選擇生育是個人權利,但育兒卻是個人與社會的共同責任。
到這里,答案就很明顯了:生育自由無論是在法律還是倫理上,都是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窮人也不例外。主張剝奪窮人生育權既不現(xiàn)實,也無助于解決問題,只會將社會矛盾轉(zhuǎn)移到群體對立上。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努力減少貧困,減輕因貧困導致的生育負擔,降低代際貧困傳遞的風險,而非不把窮人當人。
遺憾的是,哪怕這些最基本的治理邏輯放在我們的社會都顯得過于理想主義了。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解釋了,為什么反對窮人生育明明是在踐踏人權,支持者們卻振振有詞、倍感正義。因為在他們看來,窮人生育是不負責任的,反對窮人生育是在普及生育責任,提醒窮人盡到自己的責任。
發(fā)現(xiàn)沒,責任,責任,還是責任,權利不知道去哪了?沒享受到免于貧困的權利,卻要擔負起因貧困帶來的責任,這才是窮人生育權爭論背后所隱藏的真正原因:長期權責分離導致的公民意識淡薄。當權利的概念逐漸變得虛化,責任感反而會被社會契約所強化,結果就是,人人都在強調(diào)責任,越是沒有權利的人越是被要求承擔責任。
不過有趣的是,這種權責倒置雖然被改造成了社會發(fā)展的強大引擎,可一旦過載,將不可避免地觸發(fā)反向進程。我們正在經(jīng)歷的就是這樣一個權利隱身、責任泛化的時代,以往看起來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躺平”成了對未來負責,對社會不負責任的丁克成了對孩子負責。于是,人們在最該充滿欲望的階段集體陷入了低欲望狀態(tài)。只是與日本不同,他們的低欲望是成熟社會的產(chǎn)物,而我們則是無奈之下的生存智慧。
從這個層面而言,窮人的生育權就像一把衡量社會公平與公民意識的標尺。當這一問題不再因權利缺失和責任失衡引發(fā)爭議,而是基于社會對個體權利的全面保障與尊重達成共識時,我們才真正觸及公民社會的核心:平等、公正與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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