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發文批復關于安溪縣2024年度第一批次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請示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安溪縣2024年度第一批次
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
農用地轉用的批復
安溪縣人民政府:你縣《關于安溪縣2024年度第一批次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請示》(安政地〔2024〕141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部分土地管理事項的決定》(閩政〔2022〕30號)要求,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會審,現批復如下:一、同意將你縣申請的2024年度第一批次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金谷鎮金谷村0.2561公頃(其中耕地0.1564公頃)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使用農用地0.2561公頃,合計使用集體所有土地0.2561公頃。二、你縣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批準后的用地要按規劃用途使用,其中耕地0.1564公頃要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三、你縣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用地,切實做好被用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四、你縣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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