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工作,但是無法成為村集體成員的朋友們注意了。今天,政訊通全國三農資訊發布中心來給大家講一個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的福利。
一般來說,農村集體的權利往往是由村集體成員來享受的。但是大家知道嗎?202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規定了,非村集體成員在一定條件下也有機會享受部分權利!
如果有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作,并且實實在在地對集體做出了貢獻。那么在經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投票,獲得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后,便可以享有以下權利:
1.參與分配集體收益
2.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服務和福利
3.法律法規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這條規定給了那些為農村集體付出努力的非村集體成員帶來了希望和機會。只要你肯努力,為農村集體做出貢獻,即使不是村集體成員,也有可能獲得相應的權利和回報。大家覺得這個規定怎么樣呢?
法律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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