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消息,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于12月6日發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其中與出版業相關的《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印刷管理條例》都有多處調整和增刪,對相關行為的處罰力度、幅度等進行了調整,對計算方式有了更新規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六十三條、六十五條、六十六條和七十一條有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四十二條、四十五條、四十七條有修改。《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六條有修改。
(來源:新華社)
編輯|楊迪 監制|王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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