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趙大娘的二婚老伴錢大爺去世了,天塌下來了,還好錢大爺留下了一套房子,無兒無女的趙大娘至少有個安身的住處。
但是意外卻發生了,就在趙大娘準備辦理繼承手續的時候,錢大爺與前妻生的女兒竟然突然出現了,說自己是錢大爺的女兒,錢大爺的房產有她的一份,她必須得繼承,并稱趙大娘想要房子住沒問題,那就按市場價把她繼承的那一份折成現金給她就行。
趙大娘氣得老濁淚縱橫,這個錢大爺的女兒自從2歲就跟著錢大爺的前妻走了,20年來從來就沒有找過錢大爺,錢大爺一去世卻出現了,這不是明擺著是回來爭財產的嘛?
趙大娘哪里有錢補給她呀?這不是要把無兒無女的趙大娘往絕路上逼嗎?趙大娘只好把錢大爺的女兒給告。
在法庭上法官問錢大爺女兒:“你父親在世的時候怎么不來找你他,不來照顧他?”
錢大爺女兒說:“有想過找他,但我不知道怎么找。”
網友的質疑卻一針見血地把真相說了出來:“在世的是時候不知道怎么找,去世了想房產了,一找一個準,是偵探嗎?”
(案件來源: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
案件詳情:
20年前,錢大爺與同村的女子劉某結婚,兩個結婚不久就生下了女兒小錢,但是這段婚姻并沒有維持多久,錢大爺的妻子嫌棄錢大爺患有輕度的精神殘疾,最終與錢大爺離了婚,走的時候也把小錢帶走了。
當初錢大爺也很不舍得自己疼了兩年的女兒離自己而去,但是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時有發作,所以要長期有人照顧,因此也不得不忍痛與女兒分離,前妻帶女兒走的時候錢大爺央求前妻能常帶女兒回來看看他這個父親,但是前妻帶著剛滿2歲的女兒頭也不回地走了,那個時候女兒還回頭對錢大爺笑,她以為媽媽只是帶她出去玩,晚上就會回來見到爸爸。
但是時間一晃20年,錢大爺再也沒有見過自己疼愛的女兒,他也不知道母女倆的去向,有心想尋找女兒也只是個傷感的念想而已。
前妻走后,經人介紹錢大錢與二婚妻子趙大娘相識,兩人情投意合最終結婚走到了一起,趙大娘看上錢大爺的善良,她不嫌棄錢大爺身患疾病,20年來如一日地陪伴在錢大爺的身邊,也因為有趙大娘的照顧,錢大爺的日子才有了盼頭。
只可惜因為身體的原因,趙大娘與錢大爺沒有生下一兒半女,兩人約定,就此相伴一起終老。
老倆口閑下來的時候總會討論一個話題:不知道會是你先走,還是我先走。
趙大娘總會問錢大爺希望誰先走?
錢大爺總會說還是趙大娘先走吧。
趙大娘問為什么?
錢大爺說他怕趙大娘一個人孤單。
但是沒想到,最先走的還是錢大爺,錢大爺臨走時很不放心趙大娘,病重的時候還緊握住趙大娘的手,滿是愧疚:“苦了你這么多年,跟我沒過一天好日子,啥也沒留給你。”
趙大娘說:“說啥呢,你不是掙了一套房子嗎?你說是為我掙的。”
錢大爺去世后,趙大娘忍著心中的悲痛安排好錢大爺的后事之后,還是住回了與錢大爺生活的那套房子里,那里有著她與錢大爺的一點一滴,她不舍得離去,她要繼承錢大爺這套房子,一直生活下去,直到百年之后與錢大爺重聚。
趙大娘本想著錢大爺的話:“好好活著。”
她重新振作起來,接下來的每一天她都要好好地活著,到了她要走的那一天,她要以自己最好的一面出現在錢大爺面前與他相見。
但是沒想到錢大爺的后事料理后沒多久,他那個20年沒見的女兒竟然出現在趙大娘的面前,這讓趙大娘很意外,一開始心里還有些許安慰,錢大爺唯一的女兒還是回來看看她這苦命的父親了,這是錢大爺想都不敢再想的事情。
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讓趙大娘憤怒不已。
錢大爺的女兒小錢一出現,第一件事并不是關心父親去世的事情,而是直接了當地向趙大娘表明回來的意圖,她作為錢大爺的女兒,有權繼承錢大爺留下的房產,也就是趙大娘住的這套房子她是有份的,并表示趙大娘只是繼母,不能繼承父親的房產。
這番話讓趙大娘目瞪口呆,她問對方,不是因為父親去世回來守孝的嗎?
錢大爺的女兒卻不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就是揪著這套房子不放,并要求趙大娘從房子里搬出去,趙大娘頓時氣得不行,問對方,自己都快入土了,沒有房子那還能活下去嗎?再說了,趙大娘與錢大爺是合法夫妻,這房子怎么就不能住了?
趙大娘哪里想到錢大爺日思夜想的女兒竟然是這副嘴臉,她不由為錢大爺心疼不已,還以為她回來送錢大爺一程,沒想到回來是為了爭錢大爺的房子的。
錢大爺活著的時候她怎么不回來看看自己的父親,現在倒好,看到有便宜占了就回來了,哪有這么好的事情呢?這都不是人干的事情。
趙大娘決定拼了這條老命也不能讓錢大爺的女兒得逞,因為錢大爺沒想到自己的女兒會因來,臨走時也沒有立下遺囑,最終這個難題趙大娘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
最終趙大娘把錢大爺女兒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錢大爺女兒的陳述讓自己的意圖原形畢露,眾人也看到了她內心最丑陋的一面。
在法庭上:
法官問:“你從記事起,就沒有見過被繼承人是嗎?” 小錢答:“嗯,對。” 法官問:“工作以后想過找他嗎?” 小錢答:“也想過,但是。。。” 法官問:“行動過嗎?” 小錢答:“有想過,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找。”
仔細推敲就會發現,小錢的陳述是經不住推敲的,錢大爺從來就沒有離開過自己的家鄉,所有的親友關系都還在,作為錢大爺的前妻是不可能不知道如何讓小錢找到自己的親生父親。
因此小錢的話是不可信的,最終法院經過詢問確定,錢大爺的女兒在主觀上就沒有想過去尋找自己的父親,很大原因就是認為身患疾病的父親就是個負擔,并不想盡到贍養的義務;而從客觀上來看,也沒有任何行動去尋找父親。
因此,本應盡到的贍養義務沒有盡到,而這一份責任全都壓在了趙大娘的身上。
最終判決:
本案的爭議的焦點在于,錢大爺的女兒是否有繼承錢大爺房產的權利,與錢大爺的現任妻子趙大娘之間應當如何分配的問題。
《民法典》1123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本案中,錢大爺沒有立下遺囑,因此應當按法定繼承來對其遺產進行分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繼承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錢大爺除了女兒,唯一一的親人就是趙大娘,因此第一順序繼承人就只有錢大爺女兒和趙大娘。
按法理上來說,錢大爺女兒與趙大娘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按一般的分配原則均是均等分配,即同一順序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的份額都是一樣的。
但是法理不外乎情理,如果不考慮實際情況僅僅從字面上按法理來分配,很顯然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因此在法律上也作出了“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民法典》第1130條明確指出: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錢大爺一生被疾病纏身,常年需要人照顧,趙大娘20年如一日悉心照顧錢大爺,錢大爺之所以能生活下來,完全是因為有趙大娘的陪伴,因此,趙大娘滿足“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并與趙大爺共同生活”的條件。
因此,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再看錢大爺的女兒小錢,其自成年起,不管在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均不承認其親生父親錢大爺的存在,更沒有想著去盡子女應盡的贍養義務。
因此,在分配遺產時會少分,或者不分。
事實上,趙大娘與錢大爺生活20年,唯一一能續命的就是這一套房子,于情于理都不應再來與趙大娘爭房產,這無疑是斷了趙大娘的活路。
最終法院判決,房子全部歸趙大娘繼承,錢大爺的女兒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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