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網友咨詢:
腹中的胎兒可以繼承遺產嗎?
張偉超律師解答: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兒自然沒有民事權利能力,不是民事主體。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如果該胎兒出生時尚為活體,但不久后死亡的,則原來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屬于該名嬰兒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胎兒雖然不具備民事主體的資格,卻是公民和自然人生命孕育的初始階段,民法典支持對其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利益的保護,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張偉超律師補充: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十六條 【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胎兒預留份】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張偉超律師
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曾在法院經濟審判庭工作多年,也在央企從事過法律相關工作,擅長處理刑民交叉、合同類、公司類、建設工程類民商事糾紛的處理。轉為專職律師以來,致力服務合同、公司、建設工程類等各類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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