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的話
朋友你好
2024年11月26日,27日,安在旁聽內蒙警察1995年定性為正當防衛(wèi)變?yōu)楣室鈿⑷说陌l(fā)回重審庭審。(點擊打開)
細節(jié)部分形成旁聽思考系列。現(xiàn)為第十三期:
01
公訴方指控:邢志強無證非法持槍……某些傳說里,小警察邢志強非法持槍,裝酷,帶著女朋友,一副紈绔樣子……“民間專家”稱槍彈專家說邢百米外射擊……
原一審法院將之判決為持槍殺人案,卻不知是一支怎樣的槍,既沒有實物,也沒有照片。
只有一張變形子彈的照片。這枚子彈長約一厘米,已經(jīng)沒有原本的模樣。
這枚子彈,導致孟永清十二指腸橫裂,最終疊加自己取子彈、不積極治療而死亡。
庭審中,槍始終是一個焦點問題,公訴方指控邢志強非法持槍。邢志強自陳四子王旗是牧區(qū)也是邊疆,有狩獵以及衛(wèi)疆的需要,當時五金商店就售槍。
1996年,國家出臺《槍支管理法》開始禁槍,對槍支管理相對嚴格,牧區(qū)仍然寬松于全國。這一點,網(wǎng)絡信息也給予了驗證。
即使是進入二十一世紀,內蒙古收檢仍然在繼續(xù)。
吳丹紅律師庭審后提及兩點,一是當年的的79《刑法》沒有非法持槍犯罪,二是1996年內蒙收繳民間槍支半年收繳8800多支槍87000多發(fā)子彈。
02
網(wǎng)絡上,非法持管制類槍與當時邊疆特殊政策合法持槍,一直爭論不休。
同時,安在查到,牧區(qū)政策一直特殊,全國嚴管之時,牧區(qū)牧業(yè)收入占50%以上,仍可持槍。
安在還查到,持槍證政策實施于《槍支管理法》頒布的同年1996年。公訴人指控1995年的邢志強無證持槍,完全是今年雨水澆去年地的笑話。
庭審中,邢志強稱自己借用的槍像汽槍。法醫(yī)鑒定槍擊傷口射入口為圓形,顯示動能較強。卻又沒有穿透,明顯是動能一般。
這到底是一把什么槍?安在反復查找資料,一直沒有頭緒,始終求索。
終于在昨天,第一辯護人吳丹紅律師在討論中告知安在,這是一把健衛(wèi)8型小口徑步槍。
經(jīng)過查找資料,安在明確告知朋友們:邢志強所持為合法民間槍支,確實看起來就像一把汽槍。
國產“健衛(wèi)”牌運動步槍的早期產品,包括從“健衛(wèi)1”到“健衛(wèi)8”共8個型號,均由296廠研制生產。“健衛(wèi)8” 5.6mm/0.22英寸小口徑運動步槍于1964年轉入396廠生產。是國內外狩獵者喜愛的槍品。
1969年,該槍停產,1974年又恢復生產,直到1978年終止生產。累計共生產159 364支。該槍仿制于捷克布爾諾5.6mm小口徑運動步槍,主要用于少年射擊運動員訓練及比賽。
采用栓動式(旋轉后拉槍機式)操作方式,其開鎖、抽殼、壓縮擊針簧、推彈入膛與閉鎖等動作都是由射手操縱拉機柄來完成。其采用槍機回轉式閉鎖機構、擊針平移式擊發(fā)機構,并設有擊針保險裝置。5發(fā)可卸式彈匣供彈。全槍質量2.4kg,全槍長1 042mm,右旋膛線4條,纏距350mm,使用國產5.6mm運動步槍彈,初速330m/s,50m處散布圓直徑7cm。
也就是說,50米之外就不再是有效射程,確實不僅外形像汽槍,動能也很一般,確實類似某些動能較強的汽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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