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安全防范知識
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學習反恐知識刻不容緩
那么
在日常生活中
我們應該掌握哪些反恐知識呢
支持實名制!積極配合民警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遇到“涉恐”行為,應馬上報告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作、生產、儲存、運輸、進出口、銷售、提供、購買、使用、持有、報廢、銷毀“槍支等武器、彈藥、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任何單位、個人發現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
配合警方調查,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和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規定,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相關信息和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范、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 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阻礙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履行反恐責任,將獲得國家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規定,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因報告和制止恐怖活動,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作證,或者從事反恐怖主義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經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 一 ) 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
( 二 ) 禁止特定的人接觸被保護人員 ;
( 三 ) 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
( 四 ) 變更被保護人員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單位 ;
( 五 ) 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對虛假恐怖事件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 ;不得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 ; 不得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 ; 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布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準外,不得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
在網絡傳播恐怖活動信息,將受到法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規定,個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準,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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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公安
編輯:方曉暉
一審:魏平
二審:林艷
三審:陳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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