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花費數千元,就能收到一張證書成為“優秀人民藝術家”“國寶級大師”……在藝術圈,濫造榮譽稱號的亂象依舊存在。隨著記者深入調查,一條買賣榮譽頭銜的利益鏈逐漸顯現。一些社會機構開展收費評比活動,不看實際藝術水平,只看出價高低,只要價碼到位,立即頒發“證書”。有的不需要參加評比,只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作品照片,就能戴上藝術界的“高帽”。
“優秀人民藝術家”“國寶級大師”……這些高大上的榮譽稱號,給人直觀感覺是國家權威部門授予的,但其實是某些人為了滿足虛榮,花錢從非法社會組織手里買來的。這種現象存在已久。比如2013年,新華社就報道南寧一七旬老漢花數萬元購買了超過百個的“文藝大師”之類的榮譽稱號證書。今年9月,媒體又刊發報道《商業性榮譽稱號泛濫,“國寶級藝術家”證書售價1200元》。
最新現象出現在湖南,有求職者在找工作時發現,湖南某大學美術學院用“多位教授獲得‘人民藝術家’等榮譽稱號”的話語在進行宣傳與高層次人才招聘。而且,該學院官網確實寫著教授朱某某獲得“國務院人民藝術家”,另一教授王某某則是被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授予“優秀人民藝術家”稱號。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只負責科學技術獎勵相關的工作”。
也就是說,有人冒充國家部門給相關教授頒發榮譽稱號。這在法治中國背景下是很離譜的事,已涉嫌構成招搖撞騙罪或詐騙罪;而且損害了相關部門的形象,亟待有關方面依法嚴肅查處。更令人費解的是,身處知識殿堂的教授,究竟是缺乏甄別能力還是故意購買虛假榮譽?相關高校為何不對這類虛假榮譽稱號進行核實,反而將虛假榮譽掛在官網或進行宣傳,這不是對虛假榮譽進行再推廣嗎?
文藝領域的虛假榮譽之所以泛濫,緣于背后的“生意經”。用業內人士的話說,就是“用價格炒作高雅藝術,用較少的錢購買頭銜,制造藝術品的高價泡沫,以此追尋利益最大化”。比如一幅作品原本價值2000元,作者有虛假榮譽加持后,就可以賣到2萬元。而作者購買虛假榮譽只花了一兩千元,“性價比”非常高,難怪有人賣虛假榮譽,有人熱衷于買虛假榮譽。坑害的則是末端的買單者。
顯然,這類虛假榮譽不僅涉嫌誤導、欺騙收藏者或買單者,而且損害了相關國家部門形象,擾亂了表彰活動,等于“呼喚”有關各方共同參與“榮譽打假”。
作為文藝工作者應該靠優秀作品來提高身價,而不應該靠購買虛假榮譽為自己臉上貼金。這種虛假面具遲早會被戳穿的。藝術作品的購買者、收藏者,則要擦亮眼睛看待作者所獲的榮譽稱號、獲獎證書,不要被欺騙,若被欺騙可依法維權。各協會、高校等單位,也要對會員、職工所獲的榮譽稱號進行嚴格審核,不能讓那些花錢買來的虛假榮譽渾水摸魚,騙取某種利益。相關單位要當好把關人。
更重要的是,依法打擊“人民藝術家”等虛假稱號。根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開展包含“國家”“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凡涉嫌違法的機構和人員,都應該受到依法處置。冒充國家部門頒發虛假榮譽的不法分子,還可能涉嫌詐騙罪以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另外,社會輿論要集中、持續揭露各種虛假榮譽稱號,使其失去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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