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12月11日,駕駛員張某某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李良子上里塬公路上行0km+800m處時被五蛟中隊執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張某某實施駕駛載貨汽車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實施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違法行為,公處以罰款700元,駕駛證記4分的處罰。
案例二
2024年12月2日,駕駛員王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柔東公路上行1km+500m處時被柔遠中隊執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王某某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其他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2024年12月3日,駕駛員王某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柔廟公路下行1km+100m處時被柔遠中隊執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王某某實施未取得駕駛證仍駕駛摩托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違法行為,實施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實施駕駛摩托車,不帶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共處以罰款750元的處罰。
案例四
2024年12月14日,駕駛員孫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烏江線上行486km+700m處時被柔遠中隊執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孫某某實施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案例五
2024年12月15日,駕駛員姚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悅阜公路下行44km+400m處時被上里塬中隊執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姚某某實施未取得駕駛證仍駕駛其他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六
2024年12月16日,上里塬中隊執勤民警在悅鐵公路上行13km+200m處對一輛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民警發現與其交談口中似乎散發酒氣,經對駕駛員欒某某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4.5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欒某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案例七
2024年12月11日,五蛟中隊執勤民警在五蛟劉溝岔公路上行3km+400m處對一輛正三輪摩托車行檢查時,民警發現與其交談口中似乎散發酒氣,經對駕駛員段某某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5.11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段某某實施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嫌疑的違法行為,實施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實施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共處以罰款1250元,駕駛證記14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案例八
2024年12月9日,駕駛員張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柔東公路下行1km+500m處時被柔遠中隊執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張某某實施未取得駕駛證仍駕駛其他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九
2024年12月6日,柔遠中隊執勤民警在華慶路縣醫院新橋路口南50m(柏樹臺小區)處對一輛小型汽車例行檢查時,民警發現與其交談口中似乎散發酒氣,經對駕駛員任某某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36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任某某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十
2024年12月17日,駕駛員齊某某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悅鐵公路上行4km+800m處時被悅樂中隊執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齊某某實施駕駛載貨汽車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案例十一
2024年12月15日,駕駛員樊某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烏江線下行485km+700m處時被柔遠中隊執勤民警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樊某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來源:華池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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