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7月1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羅明) 日前,吳某某前往龍華交警大隊違例大廳,試圖處理不久前一宗異地超速百分之五十的交通違法。在辦理違法處理業務時,面對窗口民警的例行詢問,吳某某含糊其辭,這一異常舉動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惕,懷疑其存在“買賣分”的嫌疑。
隨后,民警展開進一步調查。經核查發現,吳某某的行程軌跡與該宗違法發生時間存在時空矛盾。在民警的深入盤問下,吳某某最終承認了自己買賣駕駛證分值的違法行為。根據吳某某提供的線索,龍華交警順藤摸瓜,成功鎖定并打擊了一個包含吳某某在內、共有6名成員的“買賣分”違法團伙。經審訊,6名違法人員對自己買賣駕駛證分值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龍華交警依法對該違法團伙的組織者處以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對其余5名參與人員分別處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根據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外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一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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