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李宜雪又被送診了。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和西湖區南浦街道辦事處發布的聯合《情況通報》最后一句是:“鑒于李某雪當前病情情況,12月22日街道社區依法依規將其送診。”
不少網友說,李宜雪又被強制送醫了,這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權利。
我覺得,看事情,還是要有點邏輯思維。
事有緣起。
自去年11月開始,李宜雪長期開播辱罵羅燦宏,也就是《情況通報》中提到的“湖南網民羅某某”。
這里簡單介紹一下羅燦宏,她是湖南益陽市民營企業家羅樹中的女兒。這三年來,她因父親羅樹中被以觸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刑二十年的事,持續在直播平臺喊冤。
該案目前已經申請再審,在審判監督程序中,做代理的律師團隊,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名律吳丹紅團隊。
李宜雪長期開播辱罵羅樹中是偽善人、大壞蛋,辱罵羅燦宏為父鳴冤是博同情、圖斂財。往人傷口上撒鹽。因羅燦宏微胖,還給她取個外號“180斤”。
甚至她還在直播間放言,是收了某金主2萬元,專要謾罵羅燦宏;收不收錢都要罵,罵的開心。也不知她所說收人錢的事,真的假的。
羅燦宏和李宜雪,一個在湖南益陽,一個在江西南昌,素不相識。誰就該被李宜雪這么長期侮辱謾罵?換了誰,都不得報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得清清楚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西湖公安分局筷子巷派出所接警了,那還不得依法履職,介入處理?
先是組織調解了,李宜雪也書面道歉了,雙方簽字畫押,此事到此為止。誰知,李宜雪心、口不一,回頭還是繼續開播謾罵羅燦宏及其家人,那羅燦宏只有再報警,筷子巷派出所只好再處理。
奈何,李宜雪是否有精神疾病,存疑,是否有負責能力,不好說。那么,公安機關當然只有前置性的,也經李宜雪同意了,請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專家,上門給李宜雪鑒定。這是12月14日的事,21日,北京安定醫院出具鑒定意見:“李某雪診斷為強迫癥障礙、人格障礙,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完整,評價為完全責任能力。”
也就是說,公安機關若要其負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進行處罰,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鑒于她有病,出于人道主義,讓她去治病。至少目前為止,沒有決定予以處罰。公安機關也沒有強制送她去精神病院就診。
通報的最后一句話說:“12月22日街道社區依法依規將其送診。”,語焉不詳。能明確的是,送她去的主體,是街道、社區。街道、社區是怎么和李宜雪及其家人溝通的?李宜雪是被迫的,還是自愿的?是去門診開藥回家養病?還是需要收治在精神病院?不得而知。
也說不定,李宜雪怕因長期開播公然罵人被拘留,同意先去看病。是權衡利弊二選一的結果。
至于是去門診開藥回家養病,還是需要收治在精神病院,很顯然,這是個需要醫生根據其病情決定的事。12月22日剛送她去就診,通報里當然不會揭曉答案。大概率是前者。
所以,目前這個情況,其實,對李宜雪來說,是最不壞的。拘留所不去,去精神病院弄點藥回家吃吃,以后少要在開播時肆意侮辱謾罵他人,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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