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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用法學》2024年第6期要目
【高端論壇】
1.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重點問題探討
梁鷹
【專題策劃:聚焦《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
2.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關于監護人責任規定適用爭議的解決方案
潘杰
3.我國侵權法上用人者責任規則的完善與發展
程嘯
4.侵權責任中的“相應的責任”
——以《民法典》第1169條第2款為中心
朱虎
【專題策劃:訴訟費用制度改革研究】
5.我國“訴訟費用法”立法論綱
廖永安
6.我國民事訴訟費用法定范圍:理論廓清與規范檢討
占善剛
7.訴訟費用“勝訴退費”規則的反思與重構
段明
【權威解讀】
8.以高質量海事審判服務保障海洋強國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第41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30-236號)的理解與參照
專題指導性案例編寫工作組
【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與運用】
9.網絡虛擬財產專題入庫參考案例解讀
專題入庫參考案例編寫小組
【法學專論】
10.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新發展與規則適用
劉凱湘
11.中國司法案例制度的思維機制觀察
劉楠
12.金融司法適用監管政策的實踐審視與路徑優化
何東寧
13.審理涉表見代理糾紛的裁判思維
何波
14.民事二審審理范圍探究
李瀟瀟
15.知識產權財產性權益執行若干問題研究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課題組
16.法答網問題研究
(1)未上訴當事人的再審訴權闡析
韓波
(2)實際出資人對被代持股權執行異議的審查規則
司偉
(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界分
王志遠
(4)生產、銷售特殊偽劣商品行為適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條件
王剛
(5)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認定標準
國瀚文
17.法答網問題精粹
【高端論壇】
1.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重點問題探討
作者:梁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內容提要: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行政爭議解決機制重要組成,但在制度特點、功能定位等方面有一定的不同,前者是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后者是化解行政爭議的“最后防線”。本文結合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確立的各項制度,從功能定位、受案范圍、程序選擇、實質審查、爭議化解等五個方面,對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有關重點問題進行探討。推動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對于更好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和行政訴訟司法最終審查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應當與時俱進完善制度機制,貫徹實施好有關法律制度,逐步推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在化解行政爭議方面形成分工合理、銜接有序、協同高效、優勢互補的合理格局。
關鍵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銜接;行政爭議
【專題策劃:聚焦《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
2.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關于監護人責任規定適用爭議的解決方案
作者:潘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內容提要:《民法典》有關監護人責任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第1188條監護人責任一般規定、第1189條委托監護責任以及第1169條教唆、幫助侵權情形下監護人相應責任的規定中。第1188條的兩款規定創設了承擔侵權責任之人與應支付賠償費用之人的分離制度以及盡到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的減輕責任制度。第1189條和第1169條分別創設了委托監護情形下受托人和教唆、幫助侵權下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侵權責任形態。理論與實務中,對如何協調處理監護人擔責與有財產的被監護人支付賠償費用的關系,能否以有財產為標準來認定被監護人擔責,監護人責任的性質是補充責任還是完全替代責任,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還是過錯推定,應否區分被監護人的行為能力而對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作出區分,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時減輕監護人責任導致受害人救濟不足應如何彌補,對于委托監護情形下有過錯的受托人承擔的相應責任,教唆、幫助侵權情形下有過錯的監護人承擔的相應責任的理解等問題,長期存在爭議。圍繞上述法律適用爭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解釋(一)》給出了解決方案。
關鍵詞:侵權責任編;責任性質;歸責原則;責任形態;責任承擔;訴訟當事人
3.我國侵權法上用人者責任規則的完善與發展
作者:程嘯(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民法典》第1191條與第1192條對用人者責任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解釋(一)》解決了用人者責任中的一些疑難爭議問題,對于我國用人者責任法律規則的發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首先,用人單位責任中的工作人員既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又包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存在勞務關系、聘用關系等其他關系的工作人員,以及個體工商戶的員工。其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構成自然人犯罪的,仍然應依法認定用人單位的侵權責任。再次,有過錯的勞務派遣單位承擔的相應的責任與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的侵權責任之間,有過錯的定作人承擔的相應的責任與承攬人向被侵權人承擔的侵權責任之間,構成所謂部分連帶責任的關系。最后,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以及定作人與承攬人可以就追償的問題進行相應的約定。
關鍵詞: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用人單位責任;勞務派遣;定作人責任
4.侵權責任中的“相應的責任”
——以《民法典》第1169條第2款為中心
作者:朱虎(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多處規定了“相應的責任”,對此存在多方面爭議。以監護人在他人教唆、幫助被監護人侵權時所承擔的責任為中心,在外部關系中,監護人所承擔的責任并非按份責任或者完全連帶責任,也并非“相應的補充責任”。司法解釋中將其規定為“共同承擔責任”。這可以被理解為部分連帶責任,且該理解并不違反連帶責任法定化的規則。在內部追償關系中,應當以多個責任主體之間是否存在合同關系作為區分。在責任主體之間存在合同關系時,可以依據是否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數額來判斷追償權的有無、主體和追償數額。在責任主體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的情形中,更合理的方案是單向追償,在教唆、幫助人和監護人之間,即監護人有權向作為終局責任人的教唆、幫助人追償,但教唆、幫助人無權向監護人追償。
關鍵詞:教唆、幫助人;監護人;相應的責任;部分連帶責任;內部追償
【專題策劃:訴訟費用制度改革研究】
5.我國“訴訟費用法”立法論綱
作者:廖永安(湖南警察學院)
內容提要:《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以國務院為制定主體,有行政權僭越司法權之嫌,影響了訴訟費用制度的價值取向、功能發揮和配套制度的整體運行。現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無法適應我國司法改革和法院審判工作形勢,亦難以順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和國家民事法律制度發展的需求。為此,建議推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訴訟費用法”,以法律形式呈現體系化的訴訟費用規則,發揮其保障訴權、抑制濫訴和實現實質正義的價值與功能。在立法體例上,建議采用總則、分則的形式,總則部分需重新界定訴訟費用之“補償性”的性質定位;分則部分需涵蓋訴訟費用的范圍、收費標準、負擔規則、交納與退還、管理以及救助等主體內容。
關鍵詞:訴訟費用;制度改革;抑制濫訴;立法
6.我國民事訴訟費用法定范圍:理論廓清與規范檢討
作者:占善剛(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民事訴訟費用之客觀范圍呈現裁判費用與裁判外費用的復合構造,相應因循有償主義與有效權利保護等不同法理。裁判費用反映法院在具體訴訟活動中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的成本,具體包括規費與墊付款項兩部分;裁判外費用則承載當事人處理法律糾紛的私人成本,可細分為直接費用與準備費用。檢視我國訴訟費用法定范圍的既有規范,其主要存在裁判費用法定范圍失之過狹和裁判外費用制度性缺失的雙重癥結。鑒于此,應有序擴展民事訴訟費用的法定范圍:一方面,充實《民事訴訟法》的指引條款,規范裁判外費用的法律實施;另一方面,完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收費范圍,注重裁判費用的合理征繳。
關鍵詞:有償主義;有效權利保護;裁判費用;裁判外費用
7.訴訟費用“勝訴退費”規則的反思與重構
作者:段明(湘潭大學法學學部)
內容提要:《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民訴法司法解釋》均對“勝訴退費”作出規定,法院在裁判文書生效后應及時向勝訴原告退還其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然而實證調研發現,法律規定的“勝訴退費”規則在實踐中卻呈現“積極執行”與“消極執行”兩種樣態,部分地區已經基本解決“勝訴退費難”問題,而有的地區仍然存在執行力度不一、退費流程繁瑣、退費保障不足等退費難題。積極執行“勝訴退費”規則,在滿足勝訴當事人利益期待的同時,也引發了法院司法負擔增加、執行不能引發國有資產流失、當事人訴訟成本不當轉嫁等新難題。為此,應從有效平衡國家與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成本與風險分擔出發,對“勝訴退費”規則進行理性改造,從而發揮訴訟費用的應有功能。
關鍵詞:勝訴退費;執行不能;司法成本;風險分擔
【權威解讀】
8.以高質量海事審判服務保障海洋強國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第41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30-236號)的理解與參照
作者:專題指導性案例編寫工作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民四庭沈紅雨、民四庭胡方、民四庭馬玲、研究室喻海松、研究室賈玉慧、研究室馬蓓蓓)
內容提要:202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1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30-236號)。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海事審判專題指導性案例。本專題指導性案例涵蓋了海上貨物運輸、海難救助、船舶觸碰損害責任、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設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涉外法律適用等多個領域,為相關案件審判提供了權威、規范的裁判指引。為便于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和準確參照,現就本專題指導性案例的編選背景、主要考慮及理解與參照應當注意的問題等介紹如下。
關鍵詞:指導性案例;海事審判專題;實際托運人;海難救助;互惠原則
【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與運用】
9.網絡虛擬財產專題入庫參考案例解讀
作者:專題入庫參考案例編寫小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喻海松、賈玉慧、呂曉蕾,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燕竹、民二庭張穎、民三庭佟姝、刑三庭張若瑤,廣州互聯網法院鄧丹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王旺旺,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王玲,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葉鵬,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林彬,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馬翰霖)
內容提要:為加強網絡虛擬財產等新型權益司法保護,人民法院案例庫圍繞虛擬財產有關案件專門收錄了23件入庫案例,進一步明確涉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相關裁判規則和處理思路。本專題案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典型網絡虛擬財產案件類型,選取的8件代表性入庫參考案例分別明確了涉網絡賬號類糾紛處理規則、NFT的權屬確定與保護規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金融管制與刑法保護規則、第三方游戲交易平臺提供游戲幣等交易服務的行為邊界,以及游戲裝備和游戲幣等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規則,對類案審判具有參考、指引作用。
關鍵詞:入庫參考案例;網絡虛擬財產;網絡賬號;NFT數字作品;虛擬貨幣;網絡游戲類虛擬財產
【法學專論】
10.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新發展與規則適用
作者:劉凱湘(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我國經歷了從2005年《公司法》修訂時的首次入法到2017年《民法總則》制定時進入基本法領域,到2019年《九民紀要》的規則細化,再到2023年新《公司法》的進一步擴充內容,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提供了相對完善的規則供給。就適用條件而言,《九民紀要》將一般人格否認細分為人格混同、過度支配與控制、資本顯著不足,具有精辟的學理抽象價值與司法裁判指引功能,其中的人格混同尤其應當考察最為關鍵的財產混同,過度支配與控制則需要從行為目的、行為方式、支配強度、行為后果等進行綜合判斷。橫向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應當僅限于特定情形,只有當關聯公司之間的混同行為或股東對關聯公司的支配和控制達到了一定的程度,且對債權人利益造成了實質損害時才能予以適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認的規則核心在于舉證責任倒置,但是主張一人公司人格否認并不必然導致舉證責任倒置的結果。司法實踐中仍然應當秉持謙抑的審判理念,對公司人格否認規則的適用采慎之又慎的態度。
關鍵詞:公司人格否認;適用要件;一般人格否認;橫向人格否認
11.中國司法案例制度的思維機制觀察
作者:劉楠(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法學會)
內容提要:形式理性的規范模型假定人們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并通過冷靜思考得出確定結論,與認知心理學對人類思維機制的發現不盡一致,在約束、解釋裁判行為時也頗為局促。參考案例以比較案件相似性來得出結論,在以法律規范“涵攝”事實得出結論之外為法官提供了另一個思維工具。盡管如此,思維機制卻不因思維工具乃至法治程度的改變而根本改變,司法過程中發生系統性認知偏差的風險始終存在。認識到人類認知的弱點并以此出發,通過調整判斷決策中的技術和完善案例庫建設使用中的細節,會有助于裁判質量提升。
關鍵詞:認知機制;認知偏差;法律方法;司法良知;案例庫
12.金融司法適用監管政策的實踐審視與路徑優化
作者:何東寧(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內容提要:金融司法輸出個案正義,金融監管規范交易行為,二者職能分明卻難以各行其道。在金融監管全面加強的背景下,實現司法與監管之間協同善治是必然趨勢。理念認識存在差異、法律適用規則模糊、裁判說理不足等制約了監管政策融入金融司法的實效。究其根源在于裁判法源地位限制、監管政策繁密多變、公序良俗轉介不明以及理念認識差異。金融司法適用監管政策具有理論、實踐、歷史、現實層面的邏輯正當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優化路徑上,應從理念、實體、程序三個維度出發,在堅守居中裁判、追求實質正義、秉持正確態度等原則指引下,明確適用范圍、規范適用條件、遵循評判步驟、類化轉介路徑,并完善啟動、引導、審查、說理程序。
關鍵詞:金融司法;監管政策;政策適用性;規范路徑
13.審理涉表見代理糾紛的裁判思維
作者:何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內容提要:為妥善審理涉及表見代理糾紛案件,行為人代理權外觀以及相關聯信息都是影響相對人判斷行為人是否有代理權的因素,相對人在行為時不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且無過失,才能主張表見代理的保護。在判斷行為人代理權外觀、相對人是否善意時,法官要依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和道德要求,確立以理性人標準進行衡量和綜合判斷,但被代理人過錯不是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此外,行為人構成犯罪并不必然阻卻表見代理。法官在認定是否構成表見代理關系時,應當維護社會交易安全,確立依法保護被代理人、相對人、行為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引導被代理人、相對人、行為人本著誠信原則健康交易。
關鍵詞:誠信;善意相對人;代理權外觀;舉證責任;綜合評判
14.民事二審審理范圍探究
作者:李瀟瀟(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以上訴請求作為二審審理范圍劃定標準的困境集中體現于兩項要素之綜合作用:審理上訴請求可能涉及未上訴內容之重新確定及被上訴人答辯內容對上訴請求可能形成的范圍擴張。就上訴請求與未上訴內容的關系而言,其又存在二元化的類型模式:對未上訴內容質的擴張及量的擴張。一方面,在質的擴張時,上訴請求還應涵蓋對上訴判項予以重新裁量后,可能與之對立沖突的其他判項內容;另一方面,在量的擴張時,對上訴請求應進行限縮解釋,僅限于上訴人明確要求增加或減少的數額部分。就上訴請求與被上訴人答辯內容而言,在我國尚未確立附帶上訴之制度背景下,宜將被上訴人答辯內容作為反訴處理,進而可以被納入二審審理范疇。基于對上訴請求的此種重新界定,也就能夠據此劃定禁止不利變更原則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的運行范疇,其限于僅有一方當事人上訴時,審理上訴判項未能導致未上訴判項與上訴改判判項的矛盾對立,且被上訴人亦未通過答辯提出不服申明之特定領域。同時,二審裁定駁回起訴及發回重審案件能夠對該原則之適用產生程序突破。
關鍵詞:二審審理范圍;上訴請求;禁止不利變更
15.知識產權財產性權益執行若干問題研究
作者: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課題組(課題組成員: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郭魏、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執行局梁瓊、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執行局陳寶軍、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審判第一庭潘召勇、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執行局楊雷彪、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執行局陳彤彤)
內容提要:在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背景下,知識產權財產性權益作為執行客體的價值愈發凸顯。但當前知識產權財產性權益執行機制面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法律規范不夠健全、查控機制不夠完善、價值評估機制不夠科學、處置機制不夠豐富等。上述問題的解決依賴于理論層面知識產權財產性權益執行特質的厘清,從而為探索新型執行方法提供理論基礎。同時基于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知識產權財產性權益執行完善路徑需從制度規范、制度實施等方面予以演進。建議通過制定立法或司法解釋的方式,從完善查控機制、科學確定價值、探索多樣化處置方法等方面建立體系化的知識產權執行規則。
關鍵詞:知識產權;財產性權益;新型執行方法
16.法答網問題研究
(1)未上訴當事人的再審訴權闡析
作者:韓波(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2)實際出資人對被代持股權執行異議的審查規則
作者:司偉(天津大學法學院)
(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界分
作者:王志遠(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4)生產、銷售特殊偽劣商品行為適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條件
作者:王剛(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
(5)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認定標準
作者:國瀚文(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17.法答網問題精粹
編者按:“法答網”作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提升司法公正效率、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重要舉措,不僅是法律政策運用、審判業務咨詢答疑和學習交流服務的信息共享平臺,還是理論界與實務界進行應用法學研究的知識學園。“法答網”自運行以來,已成為匯集審判實踐問題供理論研究的源頭“富礦”,對于應用法學研究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為促進理論研究與審判實踐相結合,更好地把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轉化為應用法學研究選題,以理論研究成果促進解決實際問題,助力把應用法學研究的著力點放在司法審判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實際問題上,《中國應用法學》專門開設“法答網問題精粹”欄目。本次推送《中國應用法學》2024年第6期精選的20條法答網疑難問題,供理論界與實務界研究。期待廣大應用法學研究工作者揭榜掛帥,破解司法實踐難題,做實應用法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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