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5年的開啟,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規也要開始實施啦!
國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與信用密切相關,
都有哪些政策法規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國家 · 新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礦業權人和從事礦區生態修復等活動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信用信息記入信用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文物購銷、拍賣信息與信用管理系統,推動文物流通領域誠信建設。文物銷售單位購買、銷售文物,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記錄,并于銷售、拍賣文物后三十日內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拍賣文物時,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為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信用記錄制度。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出口信保公司應當通過為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合作提供信用保險等服務,支持對外經濟貿易發展,促進提升貿易投資合作質量和水平,促進經濟增長、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
《出入境郵輪檢疫管理辦法》
《出入境郵輪檢疫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 海關總署根據郵輪衛生狀況、運營方及其代理人檢疫風險控制能力、信用等級、現場監管情況及其他相關因素,制定郵輪檢疫風險評估技術方案,確定郵輪檢疫風險等級劃分標準。
《注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
《注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規范注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懲戒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重大違法失信行為,建立健全注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制度,推進注冊會計師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八條 作出列入決定的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嚴重失信主體信息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推送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上傳至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承擔社會責任,保證其出具的證書和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完整。
第十三條 鼓勵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其官方網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其遵守法定要求、獨立公正開展量值傳遞和溯源工作、履行社會責任、嚴守誠實信用,以及收費標準等情況進行自我聲明,并對聲明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全面性、準確性負責。
《短缺藥品價格的風險管理操作指引》
《短缺藥品價格的風險管理操作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堅持公平合理、透明均衡的價格導向,在受理掛網時加強信息披露,研判潛在價格風險,采取差異化的直接掛網措施;在完成掛網后持續加強監測評估,必要時采取函詢約談、信用評價等措施處置價格風險……
省級 · 新規
《黑龍江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
《黑龍江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負有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機制,實施以信用為基礎的知識產權領域分級分類監管。
第四十五條 負有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會同銀行、保險、證券等領域相關監管部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融資風險預防、風險分擔以及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質押財產處置機制。
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探索開展信用擔保、證券化、信托、知識產權保險等金融業務。
《黑龍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黑龍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具備條件的數字經濟領域企業依法上市融資,并引導證券、會計、法律等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全省數字經濟發展的各類融資需求,創新產品和服務。發揮省融資信用征信服務平臺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數字經濟的融資支持力度。
支持保險機構為符合國家和省數字經濟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貸款提供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適應數字經濟發展需求開發新型保險產品。
《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支持誠信合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把用人單位、個人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數據和失信情況納入市場誠信建設體系,制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制度,建立誠信服務示范指標體系并定期組織評估,依法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開展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
《西藏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
《西藏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道路運輸信用評價體系,對道路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的運輸安全、經營行為等進行質量信譽考核,定期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河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河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測繪單位的信用管理,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公示信用信息。
《江蘇省地下水管理條例》
《江蘇省地下水管理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對取用地下水行為依法依規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信用制度,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實施信用管理,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依法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陜西省節約用水條例》
《陜西省節約用水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節水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將用水戶的違法信息錄入信用信息平臺。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制度,通過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和抽樣檢驗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小作坊、小餐飲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依法公布并及時更新;對安全風險隱患較高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小作坊、小餐飲進行重點監管。
《遼寧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遼寧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制度,將用人單位、個人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情況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生物醫學新技術促進規定》
《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生物醫學新技術促進規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先行區建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轉化應用情況信用評分制度,與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記錄掛鉤,并將信用評分結果應用于醫療機構評審、評優、臨床重點專科評估等工作。
《甘肅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甘肅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完善并落實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發揮信用在激發市場活力、提高監管效能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
第二十四條 證明事項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設定證明事項,堅持確有必要、從嚴控制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證明事項清單之外,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公用企業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
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生成的含有經營主體相關信息的專用信用報告,可以替代有關部門出具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經營主體已經提供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生成的專用信用報告的,有關單位不得再要求其重復提供相關證明。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平臺整合和統一管理,推進跨部門跨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完善以信用信息為基礎的普惠融資服務體系,提升市場主體融資便利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完善融資擔保風險分擔補償機制,降低擔保費率,提高對中小微企業和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不得高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健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引導知識產權評估、交易、代理、法律等服務機構進入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市場,推動銀行專項授信。
第三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結果互認機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全面、準確、及時將有關公共信用信息以及政府與市場之間的信息歸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非政府主辦的各類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應當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發布的相關信息,及時更新涉及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相關信息不一致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不得以非政府信用平臺發布的信息作為限制市場主體參與有關市場經營活動的依據。非政府信用平臺信息發布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的,市場主體可以向社會信用工作主管部門投訴;對查證屬實的,社會信用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限期進行整改。
《湖南省職業教育條例》
《湖南省職業教育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就業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制度,對產教融合型企業在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等方面給予激勵。產教融合型企業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按照規定享受稅費優惠。
《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境環境安全準入管理若干規定》
《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境環境安全準入管理若干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將開展保稅檢測、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業務的企業納入環保信用監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開展保稅檢測、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業務的企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做好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重慶市臺灣同胞投資促進條例》
《重慶市臺灣同胞投資促進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臺灣同胞投資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發布行業動態、投資促進項目等信息,提供投資資訊、項目配對、投資對接等全方位、精準化的投資服務。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臺灣同胞投資的政務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和數字化建設,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統籌開展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方面的聯合執法檢查,提升執法效能,降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對信用風險低的臺灣同胞投資企業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生態環境信用信息納入自治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上海市推進浦東新區實施建筑師負責制若干規定》
《上海市推進浦東新區實施建筑師負責制若干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市和浦東新區建設、規劃資源、交通、綠化市容、國防動員、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責任建筑師依據本規定作出的承諾和出具的竣工驗收技術意見是否屬實進行檢查,及時查處相關問題。
市和浦東新區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將單位和個人在建筑師負責制活動中的相關信用信息歸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陜西省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監督管理規定》
《陜西省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監督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對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進行信用評價,將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違法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向社會公布。
《山西省法律援助條例》
《山西省法律援助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法律援助申請人信用檔案,及時記錄、歸集相關信用信息,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山西省紅十字會條例》
《山西省紅十字會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將紅十字捐贈捐獻、志愿服務等信息納入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健全信用激勵機制。
第四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歸集,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懲戒。
《海南自由貿易港極簡審批條例》
《海南自由貿易港極簡審批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與信用等級和風險程度相關聯、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極簡審批監管機制。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重點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分級分類監管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合理確定重點監管事項和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
第三十條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經營主體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等工作。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或者重點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把極簡審批過程中產生的信用承諾信息和信用承諾履約情況等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依法歸集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依法依規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經營主體,不適用極簡審批。
《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若干規定》
《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若干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辦法,開展信用動態評價,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市場監督管理、商務、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公安等相關部門協同推行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評價結果。信用檔案包括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信息、生產經營狀況、農產品質量、環境保護措施、履行合同和行政處罰等內容。
《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
《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應當根據衛生許可、日常監督檢查和衛生監測、違法問題查處、存在問題整改等情況,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信用檔案,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對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記錄的生產經營者,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應當增加監督、監測頻次。
《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
《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將單位在綠色建筑活動中的相關信用信息歸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市級 · 新規
《長治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
《長治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三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建立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作業人員的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及時公布評價結果。
《安康市生態旅游促進條例》
《安康市生態旅游促進條例》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第三十四條 市、縣(市、區)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旅游市場主體和旅游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實施懲戒措施。
《日照市物業管理條例》
《日照市物業管理條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人的監督管理,開展物業服務人信用評價,促進物業服務行業提高服務水平。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
《廈門經濟特區法律援助條例》
《廈門經濟特區法律援助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部門加強法律援助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發現受援人或者代為申請人有提供虛假承諾等行為,應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十堰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
《十堰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市、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公開舉報方式和途徑,受理有關燃氣安全管理、經營服務等方面的舉報投訴并及時處理。
市、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燃氣經營者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將燃氣經營者有關燃氣設施的建設、檢查、維護、更新改造以及受理、處置燃氣用戶有關故障報修、舉報投訴、咨詢服務等情況納入考核評價。
市、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燃氣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依法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撫順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撫順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動態監管,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揚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揚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條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深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開展風險監測預警。…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鼓勵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信用評價結果。…
實行信用修復制度,推進全流程網上信用修復服務,保障市場主體信用修復的權利。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指導市場主體通過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或者作出信用承諾等方式,修復自身信用。…
《鄂爾多斯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鄂爾多斯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條市、旗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失信懲戒機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將嚴重失信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或者個人納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將相關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納入本行政區域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或者個人依法采取加大監督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以及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
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或者個人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其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解除管理措施。
《南通市養老服務條例》
《南通市養老服務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條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推動建立完善養老服務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
《唐山市優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
《唐山市優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本市推行經營主體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證明服務模式。…各有關部門應當編制可以采取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證明的政府服務清單,明確適用對象和適用場景,為經營主體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務。 經營主體可以在信用中國(河北唐山)網站、幸福唐山APP、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等自主打印專項信用報告,替代基本建設投資、消防安全、醫療保障、人社、公安、稅務等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經營主體已經提供專項信用報告的,有關單位不得再要求其重復提供相關證明。 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能夠通過直接取消、告知承諾、數據共享、部門核驗等方式實現證明免提交的,不得要求申請人再到本市相關單位開具證明。 …
第十二條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標準地出讓”、“投資承諾制”等改革,建立政府制定標準、部門靠前服務、企業信用承諾、行業有效監管的運行模式,精簡工程項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優化適應新業態新領域新模式發展需要的市場準入環境,支持經營主體創新發展,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建立與市場準入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推動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格局。
第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銀企合作,建立完善常態化政銀企溝通機制,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可持續、保本微利的原則,建立差異化的利率定價機制,為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開發創新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提高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和首貸比例,降低經營主體融資成本,提高融資便利度。 … 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鼓勵綜合應用風險補償、擔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手段,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能力,為經營主體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擔保服務。完善本市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服務功能,整合共享市場監管、司法、稅務、不動產登記、水電氣、公積金、社保等涉企信用信息,為經營主體提供融資綜合信用服務。
《海口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
《海口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知識產權交易評估評價、質押融資風險補償等機制,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發展,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支持科技型企業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科技項目實施情況以及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科研信用等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服務,但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和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
《鄂爾多斯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鄂爾多斯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環境信用管理數據庫和環境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并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大氣環境違法事件信息應當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大氣環境質量、大氣環境監測數據、突發大氣環境事件以及大氣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宿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宿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門和單位,督促指導農貿市場、建材市場等各類市場主辦方加強文明市場建設和信用管理,鞏固和提升各類市場規范化、長效化管理水平。
《烏蘭察布市粉塵污染防治條例》
《烏蘭察布市粉塵污染防治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負有粉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將粉塵污染的違法信息錄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并對粉塵污染防治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守信激勵。
《林芝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條例》
《林芝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出租房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的開發建設、管理與維護。有關部門和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公共服務機構,根據各自職責,采集、導入、更新出租房相關信息,實現出租房租賃備案、治安、消防、經營主體登記、公共衛生服務、信用和處罰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信息共享。
《包頭市治理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條例》
《包頭市治理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 市和旗縣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機關、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將貨物裝載源頭單位、貨物運輸經營者、貨物運輸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等納入信用管理體系,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市信用信息平臺。市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市其他信息平臺,共享數據。
市和旗縣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人誠信考核。
《包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包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數據共享。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大氣環境質量、大氣環境監測、突發大氣環境事件以及大氣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排污單位的大氣環境違法信息應當納入信用信息平臺。
《煙臺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煙臺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數字技術在監管領域的應用,推行非現場監管、信用監管、風險預警等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效能和水平。
市、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平臺與其他相關業務系統對接融合,推動在線監督管理數據與行政執法信息資源跨部門、跨層級共享應用。
《青島市種業促進條例》
《青島市種業促進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支持種業企業依法自愿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成員合法權益,為成員和行業發展提供信息咨詢、信用建設、市場營銷等服務。
《深圳經濟特區禁毒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禁毒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禁毒重點行業的禁毒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禁毒信用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實行差異化管理。
禁毒重點行業的行業協會應當依法建立內部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禁毒信用等級評定管理,督促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落實禁毒措施。
標準 · 新規
《商貿流通企業誠信管理體系 要求》
標準類型:行業標準
標準號:GH/T 1468—2024
標準名稱:商貿流通企業誠信管理體系 要求
歸口單位:中華供銷合作總社
實施日期:2025年5月1日
本文件提供了商貿流通企業實施誠信管理體系的原則和方法,規定了企業環境、領導作用、策劃、支持、管理實現、檢查與分析和持續改進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指導商貿流通企業內部構建和運行誠信管理體系,也可作為第三方機構對商貿流通企業誠信管理體系進行審核的依據。
《旅行社信用評價規范》
標準類型:地方標準
標準號:DB43/T 3092—2024
標準名稱:旅行社信用評價規范
歸口單位:湖南省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實施日期:2025年2月13日
本文件規定了旅行社信用評價的基本原則、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經營狀態顯示為正常的旅行社。
《旅行社信用評價規范》
標準類型:地方標準
標準號:DB3211/T 1085—2025
標準名稱:旅行社信用評價規范
歸口單位:鎮江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實施日期:2025年1月1日
本文件規定了旅行社信用評價的基本原則、評價指標和方法、評價結果等技術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在本地注冊的旅行社及外地旅行社在本地注冊的分支機構的信用評價和管理。
《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規范》
標準類型:地方標準
標準號:DB36/T 2089—2024
標準名稱: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規范
歸口單位: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實施日期:2025年6月1日
本文件規定了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誠信建設管理、質量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綠色管理、數字化管理、信用評價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江西地區預拌混凝土企業,除應符合本文件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信用風險分級指南》
標準類型:地方標準
標準號:DB1401/T 31—2023
標準名稱: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信用風險分級指南
歸口單位:太原市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委員會
實施日期:2025年3月4日
本文件規定了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誠信建設管理、質量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綠色管理、數字化管理、信用評價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江西地區預拌混凝土企業,除應符合本文件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養老機構信用評價規范》
標準類型:地方標準
標準號:DB11/T 2305—2024
標準名稱:養老機構信用評價規范
歸口單位:北京市民政局
實施日期:2025年1月1日
本文件確立了養老機構信用評價的基本原則,規定了評價條件、評價內容及評價流程和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第三方評價組織開展的養老機構信用評價。
《行業信用評價指南》
標準類型:地方標準
標準號:DB11/T 2303—2024
標準名稱:行業信用評價指南
歸口單位: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實施日期:2025年1月1日
本文件給出了行業信用評價的評價原則、評價流程、評價方法、評價指標、等級劃分、檔案管理等。
本文件供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參考使用。
【案例匯編】
【專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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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案例】
【工作進展】
【值得收藏】
編輯:源源
校稿:昊宇
來源:源點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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