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的一名女律師,因為工作需要,多次給同一個政府機構的座機打電話,神奇的一幕發生了,她的手機號被判定涉嫌電詐,當天就被緊急停機了。
隨后,女律師以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為由,起訴運營商,請求判令運營商恢復她的電話卡通信功能,并對涉詐號碼的監測、核驗等規則進行修改。
果然,一審、二審,女律師都敗訴了。
以法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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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師是四川人,在湖南長沙執業。2011年在成都讀書時,辦了一張手機卡,也是唯一的手機號,工作后一直使用。
梁律師是一個環保組織的志愿者。2023年8月1日上午,因為工作需要,她多次致電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有關涂料產品質量的抽查情況,因為一直沒人接,她就一直打,一共打了20多個電話,打通了2、3次。
當天中午,梁律師突然收到了移動公司的提示短信,說她的電話卡存在“異常使用情況”,1分03秒后,手機被停機。
用判決書中的話說叫,“高頻主叫,接通率低,異地呼叫占比高,符合線下電詐高發類詐騙手法,被系統識別為'疑似詐騙號碼'并被采取保護性關停措施。”
短信稱,梁律師需盡快通過四川省歸屬地指定營業廳重新進行實名核驗,未核驗或核驗未通過,移動公司將依法對該電話卡進行功能限制。
梁律師多次通過“10086”反映,她常住長沙,號碼歸屬地是成都,無法及時進行核驗。
手機號被突然停機,對她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家人、親戚、同學、同事、領導失聯了,銀行卡、微信和支付寶沒法用了。工作都沒法正常進行了。
梁律師認為,移動公司擅自停機,侵犯了她的通信自由權,于是向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起訴四川移動、四川移動成都分公司。
主要訴訟請求包括,恢復電話卡通信功能,依法判決四川移動修改電話監測識別規則、風險等級劃定規則、異常電話卡核驗規則,并在受影響的區域內以公眾普遍容易獲知的方式公示一個月,消除原告電話卡再次被錯誤識別為異常使用并被非法停機的危險。
庭審中,被告代理律師稱,案涉行為均由相關行政部門授權,履行的社會職能,客觀上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
梁律師則認為,運營商沒有告知具體的指定營業廳,沒有告知核驗的時間期限,在發送通知后直接停機,“明顯超出了法律授權的范圍,程序也不合法。”
一審判決,支持了退還停機期間通信費,其余各項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梁律師認為,一審判決遺漏侵權事實,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2024年12月26日,成都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稱“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四川移動、成都移動存在侵權行為和主觀故意。”
對于梁律師請求四川移動修改電話檢測識別等規則、并公示一個月的問題,二審法院表示,該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
二審法院認為:首先,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電信企業具有對外公開反詐監測系統的義務。
其次,反詐監測系統本身具有保密性,無法對外公開。
再次,不特定的公眾與本案無直接的利害關系,法律程序也應當遵循正當性和必要性原則。
訴訟中,四川移動提交的四川省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協作函》顯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6日,被要求停機的“涉詐電話號碼”多達168715個。梁律師據此推算,全年需要停機的電話號碼超過800萬個,800多萬個被停機的電話里面到底多少是真正的詐騙電話?
梁律師稱,運營商不透明的識別機制導致一年高達數百萬個號碼因涉詐停機,同時有客戶網上曝光移動公司正推銷電話卡白名單功能,稱付費開通就能避免關停。
“電話打多了就被停機,然后告訴你,想多打電話不停機又是另外的價錢。”
梁律師表示將向四川省高院申請再審。她希望通過個案,可以促成運營商在涉詐號碼管理規則上的公開化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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