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公告
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王明奇與被執行人謝顯鳳、曾林、謝振波、謝禧華、廣西富川開建置業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案號為:(2024)桂1123執202號,因被執行人謝顯鳳、曾林、謝振波、謝禧華、廣西富川開建置業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明奇向本院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謝顯鳳
01
被執行人:謝顯鳳,男,1956年3月16日出生,住廣西梧州市萬秀區阜民路8號。
曾林
02
被執行人:曾林,女,1976年2月18日出生,住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東葛路118號萬達廣場東5棟1單元3602號房。
謝振波
03
被執行人:謝振波,男,1979年10月5日出生,住廣西梧州市萬秀區阜民路8號。
謝禧華
04
被執行人:謝禧華,女,2000年4月1日出生,住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秀廂大道東段32號明月閣1單元1104號房。
05
被執行人:廣西富川開建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富陽鎮城東開發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11237537219370。
未履行標的額:1657278.72元,執行費18973元
懸賞時限:2025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1日
懸賞金額及領取條件:凡在懸賞期間內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謝顯鳳、曾林、謝振波、謝禧華、廣西富川開建置業有限公司名下財產線索(本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給予懸賞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在先舉報者獲得)。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方式:0774-7882394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編輯:甘秋蓮
審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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