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人社廳發布
《關于2024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從2024年7月1日起
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最低標準提高至163元
(含中央和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即在每人每月153元的基礎上
增加10元
據悉,《通知》有效期5年,適用對象為參加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省級財政承擔50%。
“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此前各級已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及時將提高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長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來源:成都日報
編輯:豌豆兒
責編:楊鎧
審核:張學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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