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潛山市人民法院對潛山市源潭中心衛生院原院長金健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金健在任潛山市(縣)源潭中心衛生院、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承攬、醫療器械采購、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7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金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綜合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贓、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潛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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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安慶紀檢監察
| 編輯:陳亮亮 初審:吳程程 審核:盛媛
| 監制:蔣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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