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京畿部長
12月15日,“微信珊瑚安全”發布公告稱:近期網絡存在利用AI技術仿冒名人進行不當營銷的現象。結合用戶舉報、日常巡查等線索,從速從嚴打擊了一批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進行不當營銷、惡意博取流量的違規行為,并針對相關情況開展專項治理,關閉相關違規賬號。后期微信將持續對“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進行營銷宣傳”等違規行為增加打擊力度,進一步提升技術治理能力和水平,維護良好生態。
在如今的短視頻平臺,不論配音還是視頻,AI 的身影無處不在。它一會是孫悟空,一會是熹妃甄嬛,一會又是名偵探柯南,更有甚者一些知名公眾人物的聲音和形象也在其中,讓人真假難分,是非不辨,不少網友對此叫苦不迭。這些沒有邊界感的AI,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橫沖直撞。如果這些AI僅僅是用作娛樂用途也就罷了。偏偏有一些人動起了歪心思,打起了小算盤,用AI合成一些知名人物的聲音和視頻,公然開始進行營銷活動,致使一部分用戶基于信任而上當受騙。雖然有不少用戶向平臺投訴,但這種情況依舊屢禁不止,即使該侵權行為求助警方,但又因為對方看不見、摸不著,經常更換賬號,無法追蹤到行為主體,于是不得不就此作罷。
俗話說有圖有真相。但隨著AI的大行其道,現在變成了有圖有視頻沒真相。AI技術開放以后,不斷被濫用,而“反AI監管”制度卻仍未成熟,使得AI逐漸突破藩籬,造假泛濫成災,毫無疑問這是信息傳播的災難,如果任由發展不加以監管,不僅會對個人隱私、知識版權、司法取證和消費者權益等多方面帶來影響,更會引發社會性信任危機。不可否認,AI的出現是社會發展的進一步體現,但合理利用AI,是現如今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考題。如果放任AI為所欲為、一騙再騙,那么就違背了進步的初衷,所以必須進行有效治理,大幅增強打擊犯罪。
為了應對AI仿冒問題,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例如,《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等規定,為剛性治理提供了依據。然而,執法不嚴和維權難仍然是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嚴格來說,現在互聯網上泛濫的AI,不僅有廠商和企業的責任,其實使用的用戶也難辭其咎。AI是進步生產力的體現,但是這一體現卻沒有被用在更廣泛的生產創造領域,反而表現了其更容易失控的特質。究其原因就是,不是每個人都有創造的能力。所以要治理如今的AI亂象必須加強監管,而AI的監管不僅要從行政監管入手,也要從使用監管入手。
如何提高其使用監管,應多措并舉,多方合力。從開發企業的角度來說,給所推出的AI產品強制性打上使用時的數字水印,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強化溯源,遏制造假行為的沖動。如果生產者的信息被公開且便于追蹤,那么其侵權行為也會得到一定程度的收斂,使得在源頭上讓AI的生產變得謹慎;而從司法和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及時完善立法和加強執法,也是應對其泛濫的關鍵,尤其是在信息傳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涉及到虛假營銷等問題應當進行重罰,提高違法企業和個人的違法成本;從用戶使用的角度出發,平臺不僅要設置投訴窗口并及時響應,也應該提高AI使用門檻,從時間及年齡等方面進行限制,并簽署相關協議,壓實主體責任。只有三管齊下,AI泛濫并使用不當的情況才會得到顯著改善,行業發展才會健康有序。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AI的發展和使用也必須在法律范圍之內。不論是從技術的角度出發,還是行政監管的領域來看,人工智能機遇和風險并存,而現在的亂象也只是行業發展的陣痛。技術沒有對錯,但如何使用和約束,需要有指導意見和法律的條款,我們不能寄希望于AI自動走到正規,而是應該積極采取措施進行介入,只有控制了使用行為,源頭打擊造假主體,現在的泛濫也必將得到徹底的治理。
【流程編輯:劉佳佳 07554】
本文版權所有,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Pexels,基于CC0協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