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正是青春盛放、揚帆起航的美好年華,楊某擁有著穩定的工作與幸福的生活,但一次酒后駕駛,奪去了他年輕的生命……
2021年的一個冬夜,楊某約上了沈某、杭某、化某三名好友,在淮安市洪澤區的一家飯店聚餐,四人圍坐一起,觥籌交錯,共飲數瓶白酒與啤酒。酒足飯飽之后,沈某突然來了興致,提議到盱眙縣游玩一番。起初,杭某和化某并未響應,尤其是化某,他深知酒后駕車的危險性,于是勸阻道:“咱們都喝了酒,還是別開車了,找個地方休息一下吧。”然而,酒精的麻醉讓人都失去了理智,在勸說過程中四個人都陸續動起了心思,他們最終還是決定一起駕車前往盱眙。
出發時,楊某作為司機,載著其余三人從洪澤區出發,向盱眙縣駛去。車窗外,夜色深沉,寒風凜冽,但車內卻充滿了歡聲笑語。然而,這份歡樂并未持續太久。行駛途中,沈某突然要求楊某將車輛交由他駕駛,楊某拗不過,只好把車輛交給沈某駕駛。
次日凌晨1時30分左右,當車輛行駛至一偏僻路段時,突然撞到了路邊的高壓電線桿。伴隨著一聲巨響,車輛瞬間失控,車身嚴重損壞。楊某靜靜地躺在車內,沒有了呼吸,而其余三人則不同程度地受了傷。經鑒定,沈某血液中乙醇濃度高達222.15mg/100ml,遠超醉酒駕駛的標準。交警部門認定沈某負全部責任,楊某、杭某、化某三人無責任。事發后,只有沈某賠償了楊某5萬元,其余兩人均未賠償。然而,這樣的認定與賠償并不能讓楊某的父母釋懷。他們失去了唯一的兒子,心中的悲痛和憤怒難以言表。于是,楊某的父母將沈某、杭某和化某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損失共計91萬余元。
案件起訴至盱眙縣法院后,一個難題擺在了法官面前:由于事發時沒有錄音錄像,無法證實到底是誰提議酒后駕車,也無法確定是否有勸阻行為,進而難以分配各方責任。法官決定采取“背靠背”的調查方式查明案情,于是分別與三名被告進行了談話,通過反復詢問和細致調查,法官逐漸摸清了事發經過和案情細節。之后,法官又前往事發飯店調取監控錄像、詢問老板和服務員,調閱了公安機關的辦案卷宗,摸清了詳細情況和案情脈絡。
法院最終認定,死者楊某與其他三人共同飲酒后駕乘機動車,均存在相應過錯。但每個人對事故發生及產生后果的過錯大小不同,因此應根據各自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沈某在四人飲酒后提議到盱眙縣,且事故發生時車輛由他駕駛,他對事故發生及楊某死亡的后果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45%的賠償責任。
楊某在沈某提議后,明知自己飲酒,仍駕駛機動車,而后在沈某要求下將車輛交由同樣飲酒的沈某駕駛,其對事故發生及自身死亡的后果同樣存在較大過錯,但小于沈某,應承擔37%的責任。
化某雖然曾勸阻酒后駕車行為,但并未能阻止事故發生,因此應承擔8%的賠償責任。而杭某雖然未積極響應沈某的提議,但明知他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仍搭乘該車輛,因此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來源:盱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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