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是為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它是通過建立個人、企業、國家三位一體、共同分擔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和建房籌資機制,形成住房公積金來解決住房問題,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制度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滿足住房需求,實現住有所居。
定了!公積金放寬提取限制
(附最新版攻略)
家人們,最近公積金提取限制又雙叒叕放寬了!
提取政策“三放寬”到底“放寬”在哪里?
和以前有什么不同?
新舊政策對比圖一看便知!
放寬內容
調整前
調整后
放寬職工全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額度
第十二條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購房當月之前(含當月)職工賬戶的余額。
第十二條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購房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全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可以提取自購房之月起24個月內的賬戶余額,每年可提取一次。
放寬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額度
第十三條 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批準建造、翻建當月之前(含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
第十三條 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批準建造、翻建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可提取自批準建造、翻建之月起24個月內的賬戶余額,每年可提取一次。
放寬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提取人范圍和提取額度
第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對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可以提取核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當月之前(含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
放寬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提取人范圍和提取額度。將提取人范圍從本人及配偶擴大到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將提取額度放寬為可提取自核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之月起 24個月內的賬戶余額。
總監制/李會斌、席曉靖
副總監制/王曉宇
來源/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石磊
審定/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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