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
本文是在“2025年1月16日開始寫作,所以說是今天”;實則本人這邊寫了后,陸續進行修改和配圖當中,我發現已經到了“2025年1月17日”凌晨。
為了尊重原作者也就是本人當時所寫狀態和陸續修改,這里予以說明。
“備注”:迷惑“人心”的終不是生死,而是欲望沉淪當中,一些人面對殺人事件或者欲望而欲殺人事件當中的理智“失控”之下的迷失自我的犯罪行為。
今天上午“8:20:09”有一則新聞,標題是《李威經紀人回應殺人案 案件仍在調查中》。這是“極目新聞”報道的一則新聞,而在“中華網”上得以轉載。
而更多網民或者相關媒體對于這件事的報道,多數采用“卷入”的說法。
大家來看一下“截圖”:對于這件事的報道,大概意思是說某女子與“王蕰”(原名:王江鎮)發生爭執,之后被殺,而“李威作為其人信徒之一”:此女子也出入其人茶館。那么這件事是否與其人有關,李威被多次審訊。
這里,我根據網絡一些各類“報道”大概說一下,我所了解到的“內容”,事情是“這樣”的。
(圖1)
(圖2)
”。
(圖3:備注,圖片來自于“網絡”,感謝“分享”。)
”。
(“圖4”;備注:“圖片來源于網絡”。)
”。
(備注:圖片來自于“網絡”。)
2024年,臺灣省有個“蔡姓女子”(當時52歲)想出家,據說此前原本從事會計工作。其人“前往”臺北大安區的“四維路”一處私人精舍。對此,網絡言論“莫衷一是”:對于“精舍”之言,發表了一些謬論,這里本人予以指明:“所謂”真正的精舍,是指佛道修行場所等,而一概以“外力”而貪圖名利“權色”之舉,皆非真人所為,各位慎重。
所以此所謂精舍,并非真正意義上的佛教場所,因心貪婪而為欲望所迷,是糜爛之所也。
故殺人案以及其它案件,在其中便顯露端倪。
當時,這名“蔡”姓女子想“出家”,但人家不給“剃度”。網絡說法有云:“精舍認為她應先修行一段時間再剃度”。
(這是四月份的事情。)
到了“7月24日”,當時根據網絡新聞,說是“凱米臺風期間”。蔡姓女子被傳死亡。
網傳此乃“精舍”通報,檢警死因“橫紋肌溶解癥”:網友說這是被人活活打死的。(待考。)
諸多網絡新聞提及此事,說此人全身淤青而“亡”。
“精舍”內,有以下這類人:吳慧珠(女主持),姜姓女“信徒”以及李姓男信徒。
據說當時是“臺風夜”,他們在一處茶館內進行“讀書會”。
(有說法說此乃精舍附近“餐廳”,有的也叫它“茶館”,而李威也有開了一家茶館,倒是在“別處”,所以也有人在猜測是否與李威有關,都是茶館,也有這個說法。而蔡姓女子據說生前在李威茶館吃過飯。)
當時開“讀書會”期間。
蔡女用晚餐后,意識模糊。根據監控顯示,眾人用“膠帶”將其人捆綁在推車上,直到“四維路”的精舍,而該茶館是在距離此精舍“700公尺以外”,“復興南路二段”的一家茶館。
蔡姓女子被通報死亡后。
吳姓女“主持”與姜信徒,李信徒這三人說法不一:對于死因“橫紋肌溶解癥”,女主持卻說不知道死者為何“暴斃”,說法與另外兩名信徒不攏。也沒有清楚交代當晚行程。只說是在“精舍”內死亡:在檢方調查監控后,他們得知:“王蕰”也在現場。
關于“王蕰”即“王江鎮”(此人本名)之于蔡姓女子,網絡有個說法。
說是死者生前保留了“王蕰”的照片,故而家屬可以得以指證。其人向“王蕰”學習學佛。而王蕰此人,根據網絡“記錄”:意思是此人是一名“佛學作家”,還是“14歲學習佛道”:本人作為國學作者,嚴正申明,真正學習佛道者一定不沽名釣譽。而“王蕰”所涉之事不僅僅暴露出其人在性命上的罔顧,且還涉嫌他事,與佛道原則違背不說,且觸犯戒律,非真修行人。
至于除了人命官司外。此“王蕰”所涉及之事,古舊還有“其他”。
至于所謂“佛學作家”:本人在網絡上還沒怎么“發現”其人關于佛學作家方面的“作品”。雖然暫時無法判斷。但我歡迎他人如果有此人言論得以留“證”,可以發給我看一下,看看是何等謬論,抹煞人心。
“根據”網絡顯示,蔡姓女子一開始是想跟隨“王蕰”學習,網傳王蕰對“核心弟子”“說話直接”,平常人則“客氣”。讀書會上的監控被人發現,蔡姓女子當時有口角方面與人“爭辯”之事,方面“細節”。當時有人“腳踢死者跪下”,還拉衣領而“粗魯”動作,“王蕰”當時在一旁,并未制止。
“網媒”報道“王蕰”是“默許一切發生”。后檢方提出指控:“唆使”行為。
2024年的四五月份期間。蔡姓女子想出家,跟隨“王蕰”修行。由“吳姓女主持”安排入住。
(后。,根據網絡報道,貌似此“王蕰”是這家精舍負責人,據說這個地方,還不止一個主持。)
(備注:據說該精舍有多名“主持”的言論我是網上看到的。至于是否是真的,歡迎其他網友提供進一步證據。謝謝。)
……。
2024年“10月份”:檢警對吳姓女子,姜姓女子以及李姓男子進行拘留,且被禁見。所謂“羈押禁見”是也。
由于死者家人的堅持,提供了王蕰照片,且指出死者生前曾向其人“學佛”,根據其他信徒描述,他們稱呼“王蕰”為“王老師”。
且有其他方面說法,而致“檢方”:警方得到他們逐一對比“讀書會期間”王蕰在場證據,以及其它方面了解,得知案情“重大”,臺方說法“直指”幕后“藏鏡人”(反派的“意思”。);于是,2025年“1月7日”,“北市警方拘提”;2025年的“10月9日”,“羈押禁見”獲準。
根據相關“報道”輿論指出,蔡姓女子家人指出此女子生前與王蕰合照,說是與這名“師父”予以學佛,而蔡姓女子不知“何故”惹怒“王蕰”,而王蕰涉嫌教唆“主持”,以及“信徒”修理“蔡女”,“欲將其人”活活打死。
在如何確定死者死因上。他們不敢直接以“活活打死”論,而以“欲”之說,自有“因緣”:關于死者這一說法,也就是證據的顯現,容后再說。
根據檢方所“示”:案件發生后,需要確定是否存在教唆。有無進行“翻案”即脫罪說,而這類翻案當然是虛假口供。或者是其他作偽而并非真正的“翻案”。
所以,李威在這個事情里面,在2025年的1月10日,以及后續的“1月13日”:其人被兩次警方傳訊。每次長達4小時以上。
據說作為證人進行審訊。
說法是:“以證人身份”、“赴北出庭”。
(“圖5”。)
(備注:“圖5”來自于“小海娛計”,《神隱十年,44歲男星李威卷入殺人案,已被傳訊兩次,堂弟發聲回應》文章當中的“圖片”予以:“復制”而來,感謝“分享”。)
據說,“王蕰”在蔡姓女子被殺后,多次找“李威”商量“事情”:媒體言“出‘謀’劃‘策’”。
而蔡姓女子在死亡后,其人賬戶上有“200萬元”儲蓄被轉走。據說這“200萬元”臺幣相當于人民幣“45萬元”左右。
而李威作為“王蕰”弟子之一,也遭到兩次約談,跟這件事,也有一定關系。
—————— 那么,我們來透視整個事情。
(一)李威的身份
李威,很早成名,當年《放羊的星星》當中,“李威的表演”令人印象深刻。
作為中國臺灣籍男演員,李威的形象高大“威猛”,面相“痞帥”:很早之前,我看其人電視劇的時候,確實也有觀摩過其人的命運之路,俗稱看“面相”。
作為國學愛好者,深知“相由‘心’‘生’”之書。
對于李威的“面相”:我當時看了,四個字,“好勇‘斗狠’”是我的一個印象。很多人都會認為其人“帥”而忽略掉外表下“隱藏”的危險。
但我卻可以看到其人“紳士”外表下的“罪惡環境”當中蘊藏的一些危險因素。
此人可能擅長跟人口角或者“打架”當中,可能出事故。
(不需要問我怎么可以看出這種事情?……多半 很多人的事情,大家有種感覺。好比性騷擾我而誣陷我為精分的人,此人作為公務員即便誣陷本人為精分,其人早泄以及腎衰竭的毛病,如影隨形。)
再說“李威”:我一直擔心其人因為“打架”或者“惹上”事故,所以我有“關注”了其人兩年。
那么,這一次“李威”的事情到底是什么情況呢?……根據過去我的印象。“李威”倒不是“惹是生非”的人,但難保它因為意氣之爭,而陷入他事。這是我最擔心的事情。
這一次的情況,我稍微予以了解。
我的個人看法可能在于三點:
(1)吳姓女子所在所謂精舍之說,主要負責人如是“王蕰”,如果確實還有其他所謂主持,以及多名信眾,并且予以施暴,說明這不是真正的修行場所。
而所謂修行場所,如果不是真的,是他人以修行場所名義而進行他事。
那么,往往與官司有關。
那么這些事情,背后往往也有很大的陰謀。
(2)李威,在“許瑋倫”于“2007年1月28日”車禍“重傷”去世后,據說李威“悼念”發文,有“14年之久”:是微博嗎?
值得一提的是,李威說對方不要放棄自己:這不禁讓人進行“思考”;這番“話”是出于“真愛”之表達。還是另有庸醫?姑且不論。
如果說,李威一直以來,以悼念許瑋倫的方式,傾訴衷腸,這種內心想法,往往于個人之體驗有關。
說明這是其人“宣泄”情緒的一個出口。
(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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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備注:說明一下,“李威”在抖音百科的詞條“李威”當中確實提及,2000年后,其人與內地有所合作,然而在“2010年”的內容當中,此人提及自己的“微電影”《真心話大冒險》當中,說自己是“第一次在內地的大熒幕上亮相[”:抖音“百科”上的說法。由此可見,其人對于內地的經歷,其人自己內心,當時是認為是從“2010年”作為一個體驗。)
關于李威在“蔡姓女子”案發后,堂弟李易與其人情同兄妹的好友也有網上發表看法。
(圖8)
(圖9)
”。
“2010年”:此人轉向內地發展。
“2011年”:其人相關報道,關于家里房地產投資問題,但后續卻也沒有更多關于房地產投資比如“破產”或者其它問題,這類報道缺乏進一步說明,這是比較奇怪的事情。
側面強調了其人品性的“低調”:但也讓人深思。
因為你不知道后續的“發展”:房地產一事,很多人知道,這背后“”。
當年利智投資“房地產”失利,李連杰賣身還賬,錢是還了,美人在懷,后來定居美國,但對更多普通人而言,是不是跟李連杰一樣能夠有這樣的機會去予以實踐和還賬清楚,實在難說。
至于他事,也不明:如果賠錢了的話。
(“圖10”。)
”。
(備注:圖“10”。)
……,所以還有一個問題。假如“李威”并不缺錢。那不至于貪婪“蔡姓女子”“200萬臺幣”:所以這件事,李威一定不是主謀。
2021年,有相關新聞報道,根據報道記錄顯示,李威開始“出售茶具”:說是高檔的。如果是這類狀態,那么李威缺錢否?如果不缺錢,因為什么“情況”而去賣茶具?而此人是否已經與“王蕰”結識?是個問題。
(圖“11”;備注:圖片來自于網絡。感謝分享。)
”。
(備注:“圖11”。)
(3)關于“蔡姓女子”死亡之事。其人被膠帶綁著推至車上。有個說法是警方那邊提供“死因”之說,是為“橫紋肌溶解癥”,有人說是“他們”把蔡姓女子活活打死,而此人身上全身“淤青”則佐證了這一說法。
那么膠帶之“事”是為什么呢?
本人作為心理學學者,這里予以指正!
在所謂“橫紋肌溶解癥”之說當中,隱含的是對目擊證人的擺布以及“隱喻說”。到底是先打死,然后再用“膠帶”,還是先打到一定程度,再用“膠帶”完全“致死”呢?……這里面是有規律可言。
如果李威所“知”:蔡姓“女子”是被打過程中,尚未死亡,那么說明,此陰謀還在“進行”中;
如果李威所知,所謂蔡姓女子是被人活活打死了。其人死亡之后。如果是其人被人打死后。再用膠帶推上車那么可能是為了給外界一種“假象”,這種假象說明是曾經的“陰謀”而希望予以“掩飾”,而這種掩飾很有可能是忌憚他人所“致”,至于陰謀是否今后會“出現”在,則不一定。
因為兇手往往還會“另外犯案”,或者說以他事來讓人覺得這是偶然的惡“兇殺”事件,其實并非“偶然”:而在并非偶然的事情當中,其人一定對有的“事情”予以隱瞞。
也就是說,這是一幢“刻意”的兇殺案件。而且絕非“平常”口角所致;甚至可能當時蔡姓女子與其人發生的事情當中,很多事情是隱瞞他人,而有更多內幕。
而李威對這些事情雖然不知情。但此人也要“要挾”李威,同時為自己進一步作出其他陰謀上的害人之舉而做出恐怖的行為。
所以,此人在案發后,多次叫上李威,不排除其人是要挾李威,同時警告李威。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說,難道李威作為“王蕰”弟子就一定要去“商量”這件事嗎?所以不排除,李威有把柄在其它手里。
至于是什么樣的把柄,需要需要心靈慰藉還是其他方面予以遮掩還是說要被“王蕰”所欺或者是其他方式的蠱惑,這個要問“李威”本人了。
但李威如果說在這些事情當中被其人作為“謀劃工具”使用。此人一定利用李威并且對真正的罪行做出更多“欲蓋”彌彰之事,而“恐嚇李威”。
正如本人被鐘丹丹揚言遲早殺了本人,本人也深為恐慌,這類紋身女,本人避開為妙。且也已知擔心此人長期作祟,而有他事“發生”。不得不一再予以告誡。
(相關文章:《鐘丹丹對我殺人威脅還有毆打我進醫院不是真的嗎?有監控啊!》;《無中生有與“信口雌黃”:談談我被精分之事的“可笑”。》。
本人反對弟弟誣陷本人為精分同時說鐘丹丹對本人之“殺人威脅”的說法是無中生有。你們毆打以及辱罵本人。并且我被打到醫院的證據都是有的。怎么好意思說是“無中生有”呢?貪官污吏之罪行,我舉報到紀委。難道因為家庭財產之糾紛,便可以將你姐姐誣陷為精分,對得起你的良心嗎?)
【關于本人被性騷擾后報復為精分之陷害、本人有相關文章予以說明。】
【備注:關于本人被誣陷為精分之事屬“實”:為何我弟弟要否認我被殺人威脅以及“鐘丹丹”傷害我的“事情”呢?這不是除了誣陷我為精分之外,還徹底否認我的認知。是精神“pua”吧?我也迷惑了。這不是蠱惑人心嗎?……為什么要否認事實呢?我不明白。】
【又注:我不愿意長期被蠱惑。所以我指出不明之處。】
另,關注本人被精分之事,關于鐘丹丹殺人威脅之“事”,本人關于監控實錄當時一系列事情當中的部分內容,予以記錄,在文章《何牧歌耶:談“當年明月”,何必貶低蘇東坡?反對造謠!》當中“可見”。
所以,一切有“監控”。
部分截圖如下,或者以內容形式這邊予以“復制”過來,暫時可:看。
(圖12)
(圖13)
”。
(圖14)
(圖15)
”。
(備注:關于本文當中的“圖12”,“圖13”,“圖14”以及“圖15”等圖片來自于本人文章:《何牧歌耶:談“當年明月”,何必貶低蘇東坡?反對造謠!》。
關于本人過于相關作品或者說關于有些事情之敘述,可以參考本人某篇文章,如:《何牧歌耶:談“當年明月”,何必貶低蘇東坡?反對造謠!》,當然還有更多文章可以參考。可與本人聯系或者直接通過網絡搜索更多“記錄”。感謝支持。)
(又注:我是真的被狗咬了。鐘丹丹養的惡霸犬直接咬人的。由于畫面汰慘了。所以這邊沒有重復“放上”。)
所以,關于他人恐嚇威脅之事,希望世人都引以為戒。任何人輕率的舉動,很多時候,你表面看起來,誤認為此人如何,實際上,此人就是某類人。
所以我即便深諳傳統文化“之道”:無奈出身重男輕女家庭,如此變故,令人心驚。
所以,對于李威為何會被“王蕰”所忌憚,甚至以“膠帶”說而導致他人認為這是一幢怎樣的“事件”,其膠帶之捆綁,有忌憚,也有“‘恫’嚇”,恐怕并非是“李威”避免得了的。
畢竟,一是死亡的身體,即便是“橫紋肌溶解癥”也顯示此人被殺,即便軀體是他人的,但殺人事實已“在”:無法否認。
此“二”:即便有膠帶予以捆綁,看起來透明,好像隔絕了什么,然而一切也沒有隔絕。因為李威的“眼鏡”看得到。這一切,確實是“死亡”了。
至于什么是“李威的眼鏡”:也許是它的良心。
所以李威到底是不是殺人犯呢?……我認為在這個事情里面,李威應該不是殺人犯,到目前為止,檢方那邊予以傳訊,但其人還是目前自有出入的“法子”,但此人為何被“王蕰”所要挾,值得深思。
所以我以為對李威而言,更應該坦然面對自己的“心跡”,否則下一次事件,很難說。
所以。我們來看“二”。
什么是“二”呢?……
(二)李威的良心
事件(一)是追溯其人對于許瑋倫的死亡,其人袒露心“跡”同時,何嘗不是對自己的一番告白呢?
所以需要知道此人在許瑋倫死亡之后的第一次告白,以及其人在2021年說了之后,后續也沒有更多事情。
那么是否說明,其人的內心在“2021 年”的時候,已經失控了呢?……也就是說如果此人容易被作為把柄之“事”在某一天發酵到一定“事后”;后來,其人不得不被“王蕰”所利用。
那么需要知道,到底什么時候,否則,他人“‘故技’重施”,也很難說。
而此人對許瑋倫之告白,所謂之天使,也是其人內心給自己的一個獨白,希望自己的內心也純凈如天使。
但是,有一天,如果已經覺得無法面對,那么重新的“賣茶具”是何“姻緣”以及后來或者說期間是否跟“王蕰”已經“相識”還有其他什么事情,需要此人告“之”。
而2020年關于此人家族當中財務狀況是一個提醒。因為應當是在這四五年前“后”:也可以揣摩一些“事情”。,
至于王蕰是不是能夠拯救李威靈魂的人,我想說,一定不是。
所以在李威兩次被約談后,我的個人看法是需要面對個人內心,至于其人為何被人作為把柄之“事”:我建議其人詳查。
無論是內心,還是“心靈”。
(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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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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