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當地時間1月20日在白宮簽署行政令,非法移民或持臨時簽證者在美出生的子女將不再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該行政令將在發布30天后生效,適用于屆時在美出生的相關人員。行政令內容指出,根據行政令定義,下列兩類人將不再自動享有美國公民身份的特權:
- 母親在美國非法居留且父親在其出生時并非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個人;
- 母親在美國的居留為合法但屬臨時性質(如通過免簽計劃或持學生、工作或旅游簽證入境),且父親在其出生時并非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個人。
今日,唐納德·川普宣誓就任美國第47任總統
行政命令被執行的可能性有多大?
由于行政命令(EO)不能凌駕于憲法之上,所以在簽署之后會立刻進入以下流程:發布EO??聯邦法院裁定違憲??上訴到最高法,最高法有權重新釋憲,就像推翻墮胎案那樣,但出生公民權的案例會遠比墮胎復雜。
歷史上,14A已經多次被解釋并用很多的案例來不斷強化,最著名的就是華人黃金德案
按照美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凡在美國出生者都可以成為美國公民而無論其父母是否為美國人,此即國籍法上的“出生地原則”(Jus soli)。出生地原則源于憲法第14修正案,而其明確解釋與一位華人有直接關系,此人即為黃金德。黃金德于1873年生于加州的舊金山,父母都不是美國公民,他為了維護自己的公民權與美國政府打官司,案件打到最高法院,最后勝訴,由此明確了國籍的出生地原則,可以說黃金德案對于“美國公民出生地原則”(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的最終確立在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黃金德的父親與母親均為來自中國廣東的移民,定居加州,但他們在當時的法律規定下無法歸化成美國公民,但黃金德出生在美國,并根據憲法第14修正案獲得公民身份。黃金德在取得公民權后曾兩次短暫回到老家探親,第一次從中國回到美國時,很順利地經過海關檢查進入美國,但在1894年第二次回到美國時,在入境時被海關人員以《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為由拒絕他進入美國并將他扣卡在輪船上。舊金山的中華會館(又稱“六會館”)得知后為他提供了幫助,中華會館的律師提起人身保護令,稱對黃金德的拘禁侵犯了他作為美國公民的權利。司法部長霍姆斯·康拉德(Holmes Conrad)則認為拒絕黃金德入境是對的,黃金德不是美國公民,因為他的父母是“中國人,是中國皇帝的臣民”,因此,他“也是中國人,是中國皇帝的臣民”,并將此案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接受了此案的審理,并以6比2的大比數判定黃金德勝訴,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中,大法官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代表多數意見指出:無論黃金德父母身分如何,他是在美國出生的,因此就是美國公民,從而對憲法第14修正案的出生條款作出了明確并具有權威性的解釋,該解釋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入籍并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公民,也是他們所居住州的州民。
自黃金德案審理后,出生地原則明確成為美國國籍的主要原則之一。目前美國公民權的取得分為兩大類:
1、“自然出生”(Natural born):自然出生也分為兩類,一是在美國及其領地出生者,即出生地原則,另外一個是血緣原則(Jus sanguine),即根據父母的美國人身份取得公民權。
2、“歸化公民”(Naturalized):即外國移民宣誓入籍后成為公民。歸化公民與自然出生公民擁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唯一的區別是不能擔任正、副總統。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非法移民進入美國的人數大幅度增加,非法移民在美國所生子女根據出生地原則取得公民的人數也快速增加,許多反對非法移民的組織及個人紛紛質疑出生地原則是否適用于非法移民后裔,提出抗議要求重新檢驗出生地原則。不過,迄今為止雖然反對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但出生地原則在國籍的取得上沒有任何動搖,依然如故,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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