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月20日正午稍過,川普宣誓就任總統。
01
剛上任,川普政府就遇到了一起司法挑戰。
川普先前簽署了一項總統行政令,以限制“出生公民權”。
根據這項總統行政令,出生時父母為非法移民,或是出生時母親是通過簽證合法居留在美國,而父親為非公民者,聯邦政府不能向其發放可以獲得美國國籍的身份證明文件。
不過,這項行政令一發布,就遇到了司法挑戰。民權與移民權利組織據此起訴了川普政府,指控川普政府的此份行政令違反憲法與法律。
憲法第14修正案第1款的第一句話寫道: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意思是:“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的人,且服從合眾國的管轄,都為合眾國公民及其居住的州的公民。”
通常的解釋為:任何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人,除了外國的外交官等不用服從美國管轄的人的子女除外,都可以自動地獲得美國國籍。
不過,現在有了一種新版本的解釋,即父母為非法移民的嬰兒,并不受美國的管轄,所以不能自動獲得美國國籍。
很顯然,這涉及到對憲法的解釋,最終也只有最高法院才能一錘定音。
這個案子,很有可能會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去,川普團隊也很清楚,這份行政令必將遭遇司法挑戰。
02
川普上任后,海岸警衛隊司令琳達·費根(Adm. Linda Lee Fagan)被解除職務。
解除費根職務的人并非是川普本人,而是剛剛代理國土安全部長職務的本杰明·霍夫曼,川普所提名的國土安全部長還未獲得參議院批準。
海岸警衛隊現在隸屬于國土安全部管轄,在此之前的不同時期內,分別隸屬于運輸部與財政部管轄。
如果遇到戰事,海岸警衛隊也可以被編入海軍,受國防部指揮。海岸警衛隊本身也是美國武裝部隊的一個分支。
霍夫曼解雇費根的理由是:費根在任上沒有處理好邊境問題,在人員招聘上失職,而且過分關注DEI議題,缺乏領導力、執行力,無法有效推進海岸警衛隊的優先事項,國土安全部已經對她失去了信任,因此將其解職。
費根于2022年6月上任,任期四年,作為四星上將,她是被解職的第一位高級軍官,需要說明的是,雖被解除職務,但她仍是軍人。
目前由海岸警衛隊副司令代理司令職務,川普將提名一位新的司令,并尋求參議院批準。
03
川普簽署的另一份行政令宣布南部美墨邊境進入國家緊急狀態。
根據這份行政令:
1)國防部長、國防部各軍種部長,要在法律下,盡可能多地部署人員與裝備到南部邊境地區,包括現役軍人、預備役、國民警衛隊成員。國防部長要與國土安全部長展開合作,共同處理此事務;
2)在美墨邊境新增部署鐵絲網、邊境圍欄等障礙物。國防部長、國土安全部長要與邊境州的州長展開合作,共同處理此事務;
3)在邊境地區部署無人機系統;
4)國防部長、國土安全部長要與司法部長合作,為在邊境地區執法的國土安全部人員、為在邊境地區開展行動的美軍人員提供安全保障與工作指導等;
5)終止拜登所簽署的一項關于在美墨邊境取消國家緊急狀態的行政令。
6)國防部長要在30天內,通過國土安全顧問,向總統提交執行此行政令的所有計劃與方案;
除此之外,該行政令還有其他內容。
總統有權因為某一事件而根據法律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這種緊急狀態并不會影響到公民的基本生活。
川普此次宣布的全國緊急狀態,與他在2019年2月15日所宣布的National Emergency Concerning the Southern Border of the United States(關于美國南部邊境的緊急狀態)類似。
04
盧比奧在1月20日當天,先是全票通過了參議院委員會的投票,而后在參議院全院投票中,以99票同意、0票反對的結果,獲得了參議院的確認,出任美國新一任國務卿。
國務卿是美國內閣中最為重要的職務,國務院在內部部門中排名第一,再加之盧比奧本就是參議員,所以參議院對他的全力支持,也就完全說得通了。
與之相對比的是,布林肯于2021年1月26日在參議院以78比22票獲得批準;蒂勒森于2017年2月1日才獲批,而且投票比為56比43票;
克里也是2月1日獲批,投票比為94比3;即使是希拉里,獲批的日子也要比盧比奧晚一天,而且投票比是94比2(請注意,這里只涉及總統宣誓就任后第一次提名的國務卿)。
盧比奧算是十幾年來,最受參議院支持的國務卿了,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就沒有一個投反對票的。
盧比奧是年輕的資深參議員,以參議員身份出任國務卿,算是“高配版”的國務卿了。而布林肯是職業外交官,未經歷過任何一次選舉,算是“低配版”國務卿。當然,這里的“高配”與“低配”,都是要加上引號的。
05
川普簽署行政令,給予TikTok長達75天的寬限期,這個寬限期要比法定的最長寬限期短15天。
在行政令中,川普寫道:
上圖中我標記的文字的大致意思是:在75天的寬限期內,司法部不得執行《保護美國人民免受外國對手控制下的應用程序侵害法》,也不得對那些向TikTok提供服務的實體施加懲罰;在75天寬限期結束后,司法部也不得追究寬限期內的違法行為;同時,司法部也不能追究1月19日(法案生效日期)到行政令簽署期間的違法行為。
川普還指示司法部長向所有為TikTok提供服務的實體發出信件,以保證它們不用對在寬限期內、以及在1月19日至行政令簽署期間為TikTok提供服務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總統有權給予TikTok不超過90天的寬限期。但是在1月19日至行政令簽署期間,那些向TikTok提供服務的實體,包括蘋果公司、谷歌等、實際上算是違了法。
川普可以要求司法部不予追究嗎?可以,因為該法案將執行權全權交給了司法部長(其他部門沒有權力執行此法案),而當國家面臨重大議題時,總統與司法部長往往在執法問題、以及執法的優先事項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司法部可以選擇不調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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