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中國足協公布了禁足名單之后,就明確表示會把相關材料提交到FIFA時,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出現在名單上的,不管是孫準浩、埃沃洛這樣的外援,還是郭田雨這樣的留洋球員,都跑不掉了。但現如今事情卻發(fā)生了戲劇性的變化,不光郭田雨依舊在繼續(xù)征戰(zhàn)泰超,韓國足協官方也發(fā)布公告稱,中國足協要求全球禁足孫準浩的要求被FIFA駁回!
那為何中國足協提交的材料被駁回?有一點可以肯定——FIFA壓根不認足協的處罰。
而不認的原因,有些朋友會猜測,托納利這種才禁賽10個月,而中國足協提交的禁賽令要么5年,要么終身禁賽,禁賽過于嚴厲是否會讓FIFA無法認同?但實際上,被駁回的真正原因在于,中國足協提交的材料并不完整,或者更為直白的說——中國足協無法讓FIFA把受賄和操縱比賽畫上等號。
中國足協對孫準浩等球員發(fā)出禁足令,以及上報FIFA對這些球員進行全球禁賽的理由是,這些球員操縱比賽、踢假球。
但是你要讓FIFA相信這些球員操縱比賽、踢假球,就要明確告知FIFA,這些球員操縱了哪場比賽,踢了哪場假球,涉及多少贓款,然后你要把這些球員踢假球/操縱比賽的相關法律文件拿給FIFA看,FIFA才會支持足協的決定。
但我國司法機關給孫準浩等多名球員定的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中國足協要想讓FIFA相信操縱比賽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是一回事,那就需要拿出更多詳細的證據。
關于被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原因,孫準浩在去年9月自爆,是收了金敬道20萬。那么中國足協要想讓FIFA相信操縱比賽和受賄是一回事,那就要拿出證明金敬道給孫準浩20萬,是為了操縱比賽的證據出來。
但問題在于,孫準浩收了金敬道20萬,且來源不當,只能證明他是受賄。至于他到底是什么原因受賄,在判決書上并沒有得到明確體現。這就導致足協提交給FIFA的所有材料,都只能證明孫準浩受賄,但足協拿不出具體涉案比賽的證明材料。而可以受賄的方式,那可就多了去了。
賭球、踢假球、操縱比賽這些,如果有完整的證明材料,FIFA會認;可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并不能證明孫準浩具體參與到哪場比賽的背景下,FIFA根本沒法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跟操縱比賽畫上等號,中國足協對于多名球員的全球禁賽令被駁回。特別是那些5年禁足的球員,他們連法院的判決書都沒有,他們能開出無犯罪證明。當足協要求FIFA對這些能開出無犯罪證明的球員禁足5年升級成全球禁賽,FIFA搞不好會把中國足協當成傻子來看。
而伴隨著國際禁賽令被駁回,或許孫準浩自己也傻眼了。如果當時他沒有開那個自導自演的發(fā)布會,沒有承認金敬道給了他20萬,沒有在現場媒體的追問下回答的前后矛盾,他就不會在韓國的輿論場社死,也就不會被水原FC解約。
當然現如今伴隨著全球禁賽被駁回,不光是孫準浩可以在除中國之外,世界上任何一個聯賽里復出;其實所有涉案的球員、教練,他們都可以去海外復出。未來或許我們能在海外聯賽,看到更多中國球員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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