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的主管上任不久,便安排這位女同事去四川出差五天。
女同事果斷拒絕,說她的兩個孩子一個十歲,一個才五歲,家里離不開人。她已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了,之前的主管很照顧她,允許她因孩子小而不出差。
新主管告訴她,公司是做生意的,不是搞慈善的,不允許員工搞特殊,必須一視同仁,否則難以管理。
女同事依然拒絕,表示即使婆婆幫忙照看孩子,自己離家兩三天,家里也會亂成一團。
主管聽后,威脅要辭退她。女同事非常氣憤,嚷嚷著要去勞動仲裁。主管卻指出,她因接送孩子多次遲到早退,去仲裁也沒用。
這兩天,女同事總是哭哭啼啼的,既不肯辭職,不辭職在公司又不好待,左右為難。
大家覺得事情鬧成這樣,還是女同事有些拎不清,沒有分清職場規(guī)則。職場更看重制度,而非人情。公司沒有義務(wù)因個人原因,而改變對崗位的合理要求。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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