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立即辭退讓離職,如何才能拿到2N?
「法律解答」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2N,只有選擇仲裁,無他,沒有其他選項。
這就意味著勞動者要做好長期戰斗的準備。換而言之,倘若沒有毅力能堅持到最后是不行的。
用人單位的這種辭退理由是大多數勞動者會面臨的情況,而在實踐中用人單位的敗訴幾率是相當高的。
理由在于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為有解除法律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條即便放在這里還有許多專業人士都不一定能整明白,幾乎可以把法盲老板們和管理者們一網打盡,因為在他們認知里只要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的意思是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證明的事項有三個。另外,有些地方還認為倘若用人單位沒有通知工會也構成違法解除。這就意味著,只要有一個不滿足就是違法解除,可以拿到2N。
故而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遇到此等情況會以勸退/優化與勞動者協商解除的方式進行,從而避免違法解除的法律風險。(具體可參考,《》換而言之,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已做好了應對準備,勞動者在遇到時務必謹慎,在勞動仲裁前記住以下四點:不協商、不簽字、不曠工、不主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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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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