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領域,確?;颊甙踩蜋嘁媸侵刂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第十七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政訊通·全國健康產業調研中心宣傳員強調,了解并正確執行這些規定對于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這一規定體現了國家對于醫療安全的高度關注,以及保護患者健康權益的決心。它促進了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提升,同時也增強了公眾對醫療服務的信任度。
通過明確的程序和嚴格的執行標準,這項政策為處理醫療不良后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患者,都能從中獲得更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共同構建和諧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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