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41.8萬元工傷賠償款已經全部到位,謝謝您了!”近日,碧江區法院通過調解加督促履行的方式,歷時43天,實質性化解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經法官以“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析理后,貴州省某運輸公司一次性支付艾某工傷賠償款41.8萬元,長達9年的矛盾糾紛終于化解,原、被告雙方均送錦旗點贊。
據悉,艾某系貴州省某運輸公司的駕駛員,2016年1月27日,艾某與同事共同駕駛客車從銅仁開往廣西北海,途經河池市境內時,艾某駕駛的客車被小型越野客車撞倒,導致艾某全身多處受傷,其所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2024年8月22日,艾某向碧江區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貴州省某運輸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90余萬元,仲裁委支持439305.76元,雙方對仲裁裁決均不服訴至法院。
考慮到雙方糾紛歷時9年之久,經多次訴訟,雙方矛盾積怨較深,如果徑行裁判,很可能“一案結、多案生”,增加當事人訴累。為了消解當事人多年積怨,能夠找到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平衡點,案件承辦法官先前往公司實地走訪了解相關情況,為該案的實質性化解尋找突破口,在公司了解到,該公司系國企改制,受高鐵、航空、網約車、黑車的沖擊,大量班線停工停運,生存越來越艱難,所有職工工資都下調了30%,目前公司勉強只能維持基本營運。后在艾某家中得知,艾某為治療此次事故所受傷害,花費50多萬元,大部分都是從親戚朋友處所借,艾某目前無法工作,全家人以一個小門面經營為生。隨后,法官采用 “背靠背”的方式調解,向公司詳細闡釋其在工傷事故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義務,使其認識到依法履行賠償責任的必要性,同時,法官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也設身處地為艾某考慮,為其爭取利益。同時積極勸說雙方以和為貴,要互諒互讓,選擇最優糾紛化解方式,避免因繁瑣的訴訟程序而耗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和成本。經過多輪溝通,公司認識到自身責任,表示愿意積極履行賠償義務,艾某也理解公司的實際困難,愿意適當調整費用,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即由公司于2025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艾某41.8萬元的工傷賠償款。
“必須要讓艾某在春節前盡快拿到賠償款,這樣才能緩解這個家庭的困難,讓其全家安安穩穩過春節”想到這些,承辦法官決定繼續用心用情用力督促公司履行調解協議義務,于是在調解書出具的第二天,承辦法官便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告知其如不按約定時間支付賠償款,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將會對公司賬戶采取凍結措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會被限制高消費,公司還可能被列為失信黑名單,對公司未來發展造成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后在法官的督促下,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一次性支付艾某41.8萬元,至此,一起歷時9年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雙方當事人均送錦旗點贊。
一面錦旗,一聲感謝,飽含群眾對法院的信任與期待,是激勵,也是責任。碧江區法院將繼續以“如我在訴”的標準,秉持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司法理念,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最大程度保護涉案雙方合法權利,讓當事人從實質化解矛盾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擔當與溫度,實現真正的“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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