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夠中標而串通投標
會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近日
萬安縣人民法院對一起
串通投標案作出一審判決
十二名被告人依法受到懲處
基本案情
萬安縣2022年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于2022年9月2日發布招標公告,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分20個標段總投資約12,000萬元,采取合理低價法評標。招標公告發布前,被告人劉某華就計劃在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中組織串通投標以獲利。為提高中標概率,劉某華在公告發布前、后與被告人任某凡、孔某殊、黃某飛、胡某峰等人聯系,去南昌、九江尋找、籌集有資質的公司,所籌集公司以聯投或“開牌子”方式為劉某華所控制。最終,被告人劉某華與任某凡等人在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招標中共組織籌集665家公司,中標17個標段并轉賣獲利。
裁判結果
萬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十二名被告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串通投標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并處5萬至50萬的附加刑,并對被告人已退出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700余萬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法官說法
串通投標犯罪嚴重損害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利益,對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造成極大損害,妨礙公平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建設高標準農田關乎鄉村振興和農業發展,有利于保障農業經濟發展對糧食的需求,提高農作物產量和質量,是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串通投標可能導致中標方不具備實際的施工能力,影響項目的質量從而影響糧食的產收。廣大企業和市場主體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堅守企業誠信理念,共同推動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萬安法院將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嚴厲打擊串通投標等各類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為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優化當地營商環境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萬安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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