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成于2025年1月13日。
【正文】
2025年1月12日(周日),金融監管總局召開2025年監管工作會議。具體解讀如下,
一、本次年會的幾點不同之處
總體來看,本次年會(新聞通稿1998字)大致有如下三點不同之處:
(一)首次把年會貫以“監管”二字,即以前均為“工作會議”,本次為“監管工作會議”,進一步突出金融監管總局的定位是監管,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的本質均為監管。
(二)2024年是金融監管總局全面履職的第一個完整年度,故在總結2024年工作時的篇幅較以前明顯更長一些。
二、2024年監管工作的五個重點值得關注
在總結2024年監管工作時,有一些重點值得關注:
(一)指出“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明顯收斂”,這可能是由于中小金融機構減量提質、兼并重組進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指出“白名單”項目審批通過貸款超5萬億元,超過了2024年10月17日住建部提出的4萬億目標。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4萬億是審批通過金額,并非實際投放。
(三)指出“2024年全年累計處置不良資產超3萬億元”,這進一步印證了“年均3萬億以上的不良資產處置金額已是常態”的判斷。
數據上看,2017-2018年合計處置不良資產3.48萬億元,2019-2023年分別處置不良資產2.3萬億元、3.02萬億元、3.1萬億元、3.1萬億元和3萬億元。
(四)指出“四級垂管”監管架構正式形成,這一提法源于2023年11月10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該文件明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所謂“四級垂管”監管架構,具體是指“總局—地方局(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分局—縣級支局”的監管架構。也即,新的“四級垂管”監管架構下,地方監管力量與力度會進一步增強。
(五)指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擴圍至18個城市,簽約意向性基金規模超過3400億元。根據2024年9月24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范圍的通知》(金辦便函〔2024〕1210號),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范圍已由上海擴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成都、西安、寧波、廈門、青島、深圳、蘇州等18個城市。
三、2025年監管工作重點
在部署2025年重點工作任務時,提出“有序有效防風險、持之以恒強監管、全力以赴促發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六大任務。
(一)繼續把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放在首位,且力度與進度更強
本次延續了2024年的基調,繼續把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本次被放在首位,同時貫之以“加快”二字,體現出2025年在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方面的力度與進度均會更強、步伐將加快,與中小金融機構有關的重組、合并事件可能會比較密集,實際上這是順應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要求。
在上述基調下,金融監管總局明確要全力處置高風險機構,促進治理重塑、管理重構與業務重組,這意味著直接破產的可能性還是比較低,兼并重組仍是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主要路徑。同時,2024年年會提出的“要落實機構、股東、高管、監管、屬地、行業六方責任”也值得關注。
(二)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被放在第二重要的位置,未提不良資產處置
1、防范化解地產、地方政府債務及非法金融等領域的風險被放在第二重要的位置,僅次于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從表述上看,“白名單”項目的力度預計還將進一步擴大,現在是在審批通過金額上提要求,下一步可能就會在投放金額提硬性要求,當然這個要求不僅僅針對銀行,還包括項目方。
同時,在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和非法金融活動方面,沒有增量信息,前者仍主要聚焦于35號文及配套文件的落地執行。
2、和2024年提出“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相比,本次年會在部署2025年工作任務時未提及不良資產處置,但我想這并不意味著不良資產處置不重要,而是說明這項工作已經形成常態化機制,每年處置的金額也基本已經穩定。不過這個變化仍然值得關注,即它至少說明在金融監管總局2025年的工作重點中,不良資產處置的優先級可能已有所下降。
(三)發展被置于監管之前,督促機構強化資產負債聯動管理、苦練內功、降本增效
今年把“切實提高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能力”作為第三項任務,這和2024年相比是一個比較明顯的變化(即2024年把強監管作為第三大任務)。不過,在具體工作重點來看,促發展主要通過督促強化機構資產負債聯動管理及苦練內功、降本增效等方式來實現,它說明監管部門對機構在成本方面管控的窗口指導仍會比較強,重點是督促其摒棄規模與速度信仰,使其更加注重負債成本與運營成本。
(四)強監管是第四大任務,“做實差異化監管”
在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以及促發展之后,強監管作為第四大任務,重點主要體現在監管立法、規范監管執法、提升監管能力、強化監管合力等方面。增量信息較少,僅關注“做實差異化監管”這一提法即可,它意味著好機構在監管方面的待遇會更加友好一些。
(五)推動經濟運行向上是第四大任務
“推動經濟運行向上”被作為金融監管總局在2025年的第四大任務,重點主要包括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消費提振行動、服務“兩重”“兩新”等等。其中,“引導保險、理財資金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是值得關注的提法。
四、結語
(一)2025年前兩項任務與風險有關,意味著防范化解風險仍是重中之重,其底線仍是“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二)在2025年工作任務的順序來看,促發展被置于強監管之前,風險仍被置于首位,意味著在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的優先級上,已經出現了一些微妙變化。
其中,強化資產負債聯動管理、降本增效等提法比較值得關注。
(三)和之前相比,本次年會更加突出金融監管總局的“監管”定位,這是值得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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