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市場的繁榮為消費者提供了豐富的選擇,尤其是針對敏感肌膚設計的產品更是層出不窮。這些產品常常以“專為敏感肌研發”為宣傳點,吸引著眾多追求溫和、安全護膚方案的消費者。然而,在這些看似專業的宣傳背后,可能隱藏著虛假宣傳的陷阱,令人不得不提高警惕。
近年來,隨著消費者對肌膚健康的關注度不斷提升,敏感肌膚問題逐漸成為化妝品市場的熱門話題。許多品牌瞄準這一需求,紛紛推出所謂的“敏感肌專用”產品,并以“溫和無刺激”“低過敏”“零負擔”等賣點吸引消費者。然而,在實際購買和使用過程中,不少消費者發現,這些產品并未如宣傳中那般神奇,有的甚至引發肌膚不適或加重了敏感癥狀,令人大失所望。
這是為什么呢?
虛假宣傳浮出水面
近期,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某商家在其網絡店鋪中宣傳一款美白精華水乳套裝時,使用了“解決敏感肌美白難題”“專為敏感肌研發”等宣傳語。經調查,該套裝包含精華水和精華乳兩款產品,均屬于國產特殊化妝品,產品類別為祛斑美白類,并持有有效的國產特殊化妝品注冊證。
然而,根據《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化妝品若宣稱適用于敏感肌膚或具有特定功效(如“無淚配方”),必須通過人體功效試驗或消費者使用測試的方式進行功效評價。令人驚訝的是,涉事產品的注冊信息中并未包含“敏感肌可用”的相關功效宣稱,商家也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事件曝光后,商家已將相關產品下架。
虛假廣告的代價
嘉定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宣傳其商品“解決敏感肌美白難題”“專為敏感肌研發”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和《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這一案例不僅揭露了部分商家為追逐利益而漠視法律責任的亂象,也為消費者敲響了警鐘:廣告中宣稱的“敏感肌可用”未必可信,需謹慎甄別。
上述案例并非個例,它折射出化妝品市場中虛假宣傳問題的普遍性與嚴重性。一些商家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夸大產品功效,甚至捏造“敏感肌適用”等虛假信息,通過誤導性宣傳誘導消費者購買。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化妝品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損害了行業的整體信譽。
消費提示:理性選擇,避免踩坑
1、化妝品分類與管理
我國化妝品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普通用途化妝品。特殊用途化妝品包括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等產品,需經過國家注冊管理;普通用途化妝品則實行備案管理。未經注冊或備案的化妝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消費者在購買時,應優先選擇經過正規注冊或備案的產品。
2、商家責任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不得夸大產品功效或宣傳不具備的功能,避免使用虛假或誤導性內容。商家應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提升合規意識,避免因虛假宣傳而承擔法律責任。
3、消費者注意事項
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應選擇正規渠道,仔細查看產品標簽和資質證明,理性對待商家的宣傳,避免盲目相信廣告語。消費者可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產品的注冊或備案信息,確認其宣稱的功效是否屬實。例如,若產品宣稱“敏感肌可用”,消費者可在注冊或備案信息中查找相關功效宣稱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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