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當天,我們就簽訂了調解協議,這下工人的工資有著落了,法院的效率真是杠杠的!”
“感謝法官的耐心調解,這個結果我們非常滿意。學校的賬戶得以及時解封,我們會及時履行調解協議的?!?/p>
2022年4月,某技術學院和某建筑公司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建筑公司負責技術學院的校區體育館建設工程。
該建筑工程于2023年6月30日竣工驗收。2023年12月8日,建筑公司向技術學院報送結算資料。經審核,該工程造價是6800余萬元。施工過程中,技術學院僅支付5600余萬元,余下1100余萬元工程款未支付。經多次索要無果,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技術學院支付余下工程款及違約金。
“法官,工程早就竣工驗收了,沒想到他們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付。這么一大筆工程款,對我們公司資金流轉有很大的影響。我們不僅要收回工程款,還要他們賠償違約金!”
“這幾年經濟不景氣,學校的各項基礎設施都要完善,處處都是用錢的地方,資金周轉實在是有些困難,并且原告主張的違約金比工程款還多,我們沒辦法接受!”
了解到案件實際情況后,清城法院承辦法官在案件立案當天就組織雙方到法院就本案合同約定、履行情況及有關法律問題等進行了詳細的溝通探討,努力在項目工程款及違約金數目上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
“做了快兩年的工程,款項還沒結算完畢,建筑公司肯定著急。學校體育館建設的這么漂亮,作為學校方,應該及時履行合同,支付余下工程款。”
“法官,道理我明白,也知道拖欠款項是我們不對,但我們學校賬戶被凍結了很多事項都推進不了,還錢可以,但賬戶得先解封。工程款上一些應扣未扣的,還有違約金能不能再商量商量?”
在深入了解雙方的訴求后,湯振東法官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從當事人利益角度出發,采用“背對背”的方式對雙方釋法明理,試圖從中找到雙方的契合點和解決矛盾的方案。
“原告,你看看在違約金上能不能再減減?畢竟我們目的也是想拿到余下工程款,款項拖了挺久了,被告賬戶也需要及時解封才能支付余下款項?!?/p>
“法官,公司也是想把款項拿到手,不是故意為難。只要錢到位,我們就同意解封,違約金也可以商量。工人工資等著發放,款項實在是不能再拖了。”
見原告公司這邊態度有所緩和,承辦法官立馬和被告商量還款方案。最終,雙方當事人愿意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協議:學校分兩期支付剩余工程款,第一期支付500萬元,原告需在被告支付完第一期款項當天向法院申請解封被告的銀行賬戶,余下第二期款項441萬元于2025年3月20日前支付完畢,經雙方協商,無需賠償違約金。
“沒想到這筆工程款這么快就順利拿到了,感謝湯法官這么盡心盡力辦我們的案子?!苯ㄖ矩撠熑四樕下冻隽溯p松的笑容,并把手中的錦旗交到承辦法官手上。
通訊員:廖倩瀅
編輯:羅雯婕
校對:趙彩紅
審核:肖珍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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