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有鄭州市高新區市民接到物業群消息通知,稱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綠色鄭州”11日12時59分消息,根據省、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及會商結果,2月11日起,鄭州市整體擴散條件轉差,空氣質量以中、重度污染為主。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辦〔2023〕43號),經研究決定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自2025年2月11日0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鄭州市政府《關于加強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相關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鄭州市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河南省煙花爆竹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回復大河報《看見》記者,已接到相關通知,元宵節期間(2月11日-2月13日,共3天)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該工作人員表示元宵節期間禁售煙花,據其了解商戶大概能向進貨方退貨30%,也可以委托進貨方對未售煙花進行寄存,待明年銷售。
該工作人員建議市民盡快處置已購的煙花。他解釋,因為市民手中存的煙花爆竹大多數是一些散貨,不是整體的獨立包裝,無法寄存。市民家中存放煙花爆竹十分危險,少量煙花爆竹可選擇銷毀或妥善保管。
應急管理部宣傳教育中心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一篇文章表示,煙花爆竹切忌長期存放家中,更不能隨便丟棄。那該如何處置呢?文中建議:1. 如果家中剩余煙花爆竹威力較小、價值不高、數量不多,可用水將其全部澆濕進行報廢處理。2. 可將剩余煙花爆竹退還給原煙花爆竹銷售點,由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和季節性零售單位做好煙花爆竹回收工作。3. 剩余煙花爆竹較多時,應妥善保存并及時通知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處置。
此外,記者注意到,鞏義市杜甫故里景區2月11日發布消息:原本計劃于2月12日(正月十五)在杜甫故里景區舉辦的煙花活動,接上級通知,由于大氣污染管控需求,現決定暫停燃放。
此前報道,今年鄭州地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分別為:1月22日(臘月二十三)早7時至23時;1月28日(除夕)早7時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時;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時至23時;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時至23時。重污染天氣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公安等部門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需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陳曼 新聞報料請私信微信公眾號“大河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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