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市發改委發布消息,對鄂州城發智慧停車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核定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城發智停文〔2025〕1號)進行了批復。
鑒于第三批6座停車場屬于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用停車場,主要目的是維護辦公場所停車秩序,具有與鳳凰廣場等4座停車場相同的性質,為提高辦事效率,經研究,同意申報的第三批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項如下:
一、收費標準
1、工作日白天7:00(不含)-晚上19:00(含):小型車輛(七座以下)停放每輛每小時3元,最高收費不超過36元;其他型車輛(七座以上)停放每輛每小時4元,最高收費不超過48元;
2、工作日晚上19:00(不含)--次日7:00(含):小型車輛(七座以下)停放每輛每小時0.5元,最高收費不超過4元;其他型車輛(七座以上)停放每輛每小時1元;最高收費不超過8元;
3、雙休日和節假日:小型車輛(七座以下)停放每輛每小時0.5元,全天最高收費不超過8元;其他型車輛(七座以上)停放每輛每小時1元,全天最高收費不超過16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務費
1、進入停車場停放30分鐘(含30分鐘)以內的機動車;
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及市政工程搶修維護車等;
3、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如殘疾人隨身必備的專用車輛等。
三、涉及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的車輛,不得向車輛停放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車輛停放費用,其車輛停放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四、對懸掛公安部門核(換)發的新能源號牌的車輛停車,比照普通車輛減半收取停放服務費。
五、在實施收費前,你公司要在停車場所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按明碼標價規定公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內容,包括:車型分類、計費時段、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投訴電話“12315”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綜合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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