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野生動物不能亂抓,但山里的部分野生植物也是不能亂挖的,這不,有兩人就因挖“金豆”被判刑了。近日,江西省全南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二被告人被判刑并處罰金。
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阿龍(化名)在未辦理相關證件的情況下,多次前往陂頭鎮某山上采挖野生金柑共計42株。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阿強(化名)在未辦理相關證件的情況下,在陂頭鎮某山場采挖野生金柑共計7株。
經鑒定,上述采挖的49株金柑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另查明,1.“金豆”的使用名稱為金柑,于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2024年9月,阿龍、阿強與縣林業局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并于次日以務工投勞的方式將存活“金豆”(也即“金柑”植株)移至自然保護區進行修復性栽植。
全南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龍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42株,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告人阿強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7株,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法院根據被告人阿龍、阿強的犯罪事實、性質以及情節和悔罪表現等,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阿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阿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寶貴資源,一花一木來之不易,請大家切勿盲目采挖野生植物,更不要有意買賣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破壞珍稀物種必然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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