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全面深化檢察改革的進展和成效”主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過去一年,檢察機關以構建高效有力的刑事指控體系為基礎,不斷完善刑事檢察工作機制,強化刑事訴訟全流程監督,取得明顯成效。其中,推動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實質化運行,監督偵查機關立案、撤案9萬余件。
在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完善證據收集、審查、運用機制方面,最高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印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庭前會議兩個規程,聯合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出臺辦理污染環境犯罪案件證據指引,并制定辦理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工作規定,切實貫徹證據裁判原則。
偵查監督工作取得新進展。最高檢會同公安部印發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工作規范,推動協作配合機制實質化運行,監督偵查機關立案、撤案9萬余件。同時,推動“檢察機關食藥環知辦案信息共享系統”上線運行,完善辦案信息共享平臺建設。
在人權司法保障方面,檢察機關制定工作指引完善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深化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并升級檢察業務系統律師異地閱卷模塊,為律師提供現場、線上、異地閱卷便利。
刑事執行檢察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健全“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加強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對提請、決定或者裁定不當的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最高檢部署擴大社區矯正巡回檢察試點,并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出臺文件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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