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深度參與者和積極踐行者,是使法治化營商環境更穩定、更公平、更透明、更可預期的重要推動者。近日,九原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以更平和、互利的方式成功調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內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長沙某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先后3次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處購買保護管、變送器、控制板等貨物,價款共計132700元。甲公司已按約履行完全部供貨義務,乙公司支付49500元后,剩余83200元未結清,并因此產生了遲延履行利息。甲公司多次要求其履行付款義務均未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甲公司特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及結果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并聯系雙方當事人,經了解,乙公司主觀上并非有意躲避債務,而是由于最近生意不佳,資金周轉困難才遲遲未還款。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前實際情況,認為該案件事實較為清楚,通過訴訟解決勢必會增加當事人訴累,而調解省時省力,在快速解決糾紛的同時,還可以修復雙方多年的合作關系。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承辦法官組織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撫原告急迫情緒;另一方面與被告公司展開溝通,耐心釋法明理,講清企業法律風險,幫助被告公司算清“法律賬、信譽賬、經濟賬”。同時,也勸導原告從長遠角度考慮,雙方仍有合作的可能性,不要因一時的矛盾而徹底斷絕合作關系。經過法官多輪耐心細致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該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本案中,承辦法官積極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積極調解企業矛盾糾紛,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既維護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又減輕了訴累、節約了訴訟成本,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下一步,九原區人民法院將繼續秉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一理念,探索更多元、更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協作,為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努力營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來源丨民事審判庭 孫麗寧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 點擊上方卡片關注“包頭九原法院”公眾號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