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元宵節一過,年就算說過完了,開工再晚的打工人也要重新奔赴工作崗位了。
不過,一些奇葩公司開始出來作妖了。
昨天,山東舜天化工的一項內部通知在網上曝光,引來了鋪天蓋地的質疑。
這份通知要求公司里的單身員工(25到58歲,含離異),必須在今年前三個季度內完成結婚成家任務,若三個季度內不能結婚成家,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更難繃的是通知還用了牽強附會的排比句,指責不戀愛的人“不忠不孝,不仁不義”。
講真,上次看到這種“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用詞,還是小時候看TVB版《封神榜》的時候,
后來李靖將“忠、義、孝” 三支神箭射向哪吒,但是 “義” 箭當即認主保護哪吒,并成為他的第三件法寶火尖槍(也是終于蹭到了哪吒的話題了)。
說句實在話,我見過有公司設立生育激勵補助的,還從來沒見過不結婚就得被辭退的公司。
怎么地,你們公司的注冊地點是在火星嗎?
公司規定可以凌駕于國家法律之上嗎?
- 《民法典》第1041條,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 《勞動法》第26條,用人單位免除自身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無效。
但這都還不是最奇葩的地方。
13日,有媒體聯系該公司,有工作人員回應,說“這是公司內部事情,是公司高層做的決定,屬于私人企業的內部事務。”
話里話外的意思就是,公司怎么規定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你們外人不要瞎bb,也管不著。
不知道之前指責胖東來“不許要彩禮”誰爹味的那些媒體看到這個該怎么評價好了。
在我看來這都不是爹味了,是皇帝味了。
14日,該公司又回應,已接到當地人社局通知進行整改,現已叫停。
企業解釋稱,此舉本意是激勵員工盡快成家立業,但方式方法簡單,將倡議搞成了硬性規定。
不過有網友人扒了這家企業的背景,這是家私企是一家化工廠,官網上號稱“全球三聚氰胺單體基地生產規模最大、技術水平最高、創新能力最強的現代化企業。”
但據當地人爆料說其實生產環境極其惡劣,一線工人月薪只有2500,這個工資在現在的婚姻市場上,基本上不可能找到對象的。
而且目前還有一大堆勞動糾紛的案件在身上,說白了就是一貫來就是把勞動法當廢紙來的。
那么出臺這樣逆天的規定,背后的用意也就不太難猜了。
所以不要拿響應國家號召給這家黑廠洗白了,人家其實就沒真想讓員工結婚……
奇葩的公司當然也不止這一家,有臥龍的地方就必定有鳳雛。
比如借著《黃帝內經》的名義,控制打工人上廁所的時間。
近日,一份名為《如廁管理規范》的文件在網上流傳,該文件規定了公司員工如廁時間和不允許如廁時間,內容也是極其炸裂。
例如,10:30-10:40期間員工可正常如廁,11:30-12:00期間則不允許如廁。
而在未規定的其他上班時間“小號上廁所”,則不能超過2分鐘。
如果違反了這個所謂的規范怎么辦?
“公司將通過監控隨時調取,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違規將進行100元罰款(從當月工資扣減)。”
當然了,最奇葩的還是,這個管理規范說是依據《黃帝內經》,發布的目的是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
咱們先不討論合不合法的問題,單憑規范中「黃帝內經」都能被錯寫成「皇帝內經」,都讓我嚴重懷疑這家企業的負責人的文化程度。
四個字,又蠢又壞。
最新消息是這家公司針對此事已發布聲明:“現針對《如廁管理規范》試運行文件進行聲明,經過員工討論得出結論,此試運行文件規范從2025年2月13日開始取消。”
嗨,就牛叉了兩天。
這里再說一個冷知識,企業是沒有罰款權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罰款只能通過法律、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設定,而企業,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都沒有制定這種規則的資格。
哪怕像新聞報道里這家「佛山市順德區三兄弟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那樣煞有介事地蓋了公司公章,也一樣不好使。
所以說,有那心思還是多想想怎么搞經營吧。
有時候那些降本增效的小把戲就如同在黃河里扔沙袋妄想去控制水流,其實呢屁用都不管!
這些年,很多企業在管理上搞出了各種“花活兒”,比如搞什么“忠誠測試”,要求員工遵守一些莫名其妙的規矩,像是上廁所時間不能太長、上班打卡必須精準定位,甚至還有視頻監控抓拍員工行為。
這些所謂的“嚴格管理”,說白了就是變相的壓榨和控制。
不愿意接受這些“企業文化”的員工,企業就想方設法擠兌走,甚至還能省下一筆賠償金。
而那些愿意接受、甚至被“馴化”的員工,企業也不會放過,反而會變本加厲地壓榨。
這種行為,表面上看起來是企業為了“高效管理”,但實際上特別可笑,也特別可悲。
更讓人深思的是,為什么現在企業敢這么明目張膽地壓榨員工,而員工能做的卻只有通過網絡曝光和維權?
這背后反映出的,其實是勞動關系的嚴重失衡。
年輕人自嘲為“牛馬”,這個詞聽起來很扎心,但卻很真實。
牛馬雖然也在勞動,但它們沒有主體性,也沒有尊嚴,只能任人驅使。
而現在的很多打工人,似乎也陷入了這樣的困境。
問題的根源在于,企業在法律邊緣試探的成本太低了。
《勞動法》在實際執行中往往顯得無力,很多明顯違法的規章制度,企業只要鬧大了就撤回,裝作無事發生;
如果員工不敢反抗,企業就順水推舟繼續壓榨。即便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最多也就是責令改正,企業依然可以在法律底線上“蹦迪”。
更無奈的是,有些企業還會玩“變相罰款”的把戲,比如通過績效考核、團建經費等名義來克扣工資。這些操作看似合法,實則是對員工權益的變相剝奪。
初中地理課本上寫的“人力資源豐富”,當年我們在考卷上寫下的“人口紅利”,如今卻變成了“你不干,有的是人干”的現實,狠狠地打在了我們自己身上。
這種諷刺,正是當下勞動環境惡化的真實寫照。
說到底,勞動關系的改善,不能只靠員工的忍讓或網絡曝光,更需要法律的實際執行和社會的共同監督。否則,“牛馬”的困境,只會越來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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